除雪设备招标公告

除雪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S14杭长高速公路除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采购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请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S14杭长高速公路除雪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3台规格为3.6米宽度的推雪板及规格为7立方的撒盐机。产品质保期12个月,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设备质量规格、服务要求及支付

3.1、除雪铲宽度3600mm及以上;除雪铲高度1100mm及以上;除雪铲左右偏转角度±30°;弧板厚度不少于4mm抗腐蚀钢板;除雪铲铲刃需具有超强的耐磨特性;

3.2、除雪铲需采用液压动力单元驱动,操作采用遥控器,其余参数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安全要求;

3.3、撒盐机料仓容积不少于7立方,撒布宽度为2-22米,撒布量为5-80 g/㎡,最大撒布速度不少于60km/h,料斗斗体材料需防腐处理,具有高强度抗腐蚀性能,撒布机需具有清仓功能,撒布机需自带融雪剂破碎装置,融雪剂输送链条需采用液压马达,撒布机需装有照明及警示灯,撒布机动力系统需采用进口发动机,其余参数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安全要求;

3.4、技术服务要求在接到发包人报修电话后需24小时内到场维修、相关设备配件需24小时内提供到位;如中标人在维修响应时间内不响应维修的,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3次不响应的扣除全部质保金。

3.5、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款的80%,留20%做为质保金,1年以后支付。

3.6、所有运输、装卸、调试、备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调试完成并送达发包人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按500元/天扣除合同款,延迟7天后按供货方违约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

4.1、本次工程采购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本次招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进行报名登记。

5、招标资格

5.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套,递交投标函。(上述文件缺任一资料及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

6、投标函的递交

6.1、请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函(投标函需按本公告第3项条款描述所投标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服务,并同意按此方式支付),否则以废标处理。

6.2、投标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8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14: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吉县安吉大道777号,杭长高速安吉出口)。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函,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函递交时需进行密封处理,投标结束后投标结果将在公司网站(www.zjhcgs.com)上进行公示。

7、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7.1、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建立评标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活动;

7.2、按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3、本次设备采购设置招标控制价:推雪板每台53000元、撒盐机每台120000元。投标人推雪板及撒盐机报价如有一项超出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如投标人投标价一样时以先递交投标函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邮 编: 313300

电 话: 0572--*******

联系人: 沈先生


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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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除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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