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秦淮区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秦淮区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秦淮区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 JSZC-******-NJGJ-G2024-007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GJ-G2024-0071
项目名称:2024年秦淮区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2024年秦淮区环卫领域餐厨垃圾前端收集车辆采购,2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并于交付1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2-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二)集中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公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AgentCenter)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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