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采购需求公示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
    联系方式:(0537)Tel:*******;Fax:无;Email:无
    项目联系人:李广民
    联系电话:153*****03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
    项目背景:

原涉案停车场使用期限已到期,需重新招标新的涉案车辆停车场所。
    项目预算:3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35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3其他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
关于任城区勤务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的有关要求

? 为加快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尽快恢复交通,加强公安交通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本着方便群众,利于监管的宗旨,坚持“政府出资、统一租赁、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我大队计划在附近租赁一处高标准、功能齐全的涉案车辆及事故停车场,具体要求如下:

一、位置要求

1、停车场的位置必须在任城区勤务大队辖区范围以内,同时须在城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以外;同时方便群众就近提取解除扣押状态的车辆;

2、便于大队就近对停车场的监管。鉴于以上原因,要求在任城区辖区内105国道以东,北二环以南,太白路以北,琵琶山路以西区域的位置。

二、使用方式

1、停车场的建设由中标方负责,支队承担租赁费用。

2、由中标方提供停车场及相关设备,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停车场配备具备驾驶资质,专门负责运送机动车特别是特殊车辆的工作人员,配备头盔等运输装备。

4、停车场具备专门拖车。

三、预算资金

35万元

四、停车场建设标准

各涉案停车场建设应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租赁的涉案车辆停车场须有停车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及物品的保管,不得收取当事车主车辆的保管费用。

(二)涉案车辆停车场要设置在城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以外,面积不少于20亩(根据本大队具体情况),地面全硬化、院墙全封闭,并能够方便大型车辆出入。停车场实行专场专用,不得停放除交通执法涉案车辆以外的社会车辆。

(三)涉案车辆停车场要建立健全停车场人员职责、出勤管理等涉案车辆管理制度,公开上墙。统一使用交警支队开发的《停车场涉案车辆管理系统》。保安看管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管理, 分班组轮流值守,消除管控死角,杜绝空岗现象。严格车辆停放保管各项业务流程,做到“进场有登记,出场有审核,交接有签字,停放有分类,损失有赔偿,遗失有责任”。

(四)涉案车辆停车场实行专区管理。停车场外门入口处设置验车区,停车场管理人员对交警执法人员移交的交通违法车辆和事故施救人员移交的交通事故车辆一律先进行拍照,并当场检查车辆的基本状况及车辆所载物品、货物,经核对无误后,与交警执法人员或事故施救人员共同签名,完成车辆移交。停车场设立内门,内部分别划定交通事故停放专区和交通违法车辆停放专区。各停放专区实行分类停放,分为大型车辆停车区、小型车辆停车区、摩托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及特殊车辆停车区。

(五)涉案车辆停车场建立详细的车辆出入登记台账,停车场见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放行单并经仔细核对后方可放车(放车单留存)。

(六)涉案车辆停车场须搭建用于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的车棚,对确需遮盖的事故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遮盖,以防日晒雨淋,造成车物损坏。

(七)涉案车辆停车场须配备消防设施、红外线夜视监控等防火、防盗安全装置,完善相关的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车辆或物品丢失、被盗抢、火灾、碰撞、刮擦等问题。

?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

1、停车场的建设由中标方负责,支队承担租赁费用。

2、由中标方提供停车场及相关设备,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停车场配备具备驾驶资质,专门负责运送机动车特别是特殊车辆的工作人员,配备头盔等运输装备。

4、停车场具备专门拖车。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济宁市公安局涉案车辆管理规定。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4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车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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