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农技中心2016年科技项目物资采购(二次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禄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禄丰县农技中心2016年科技项目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生产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BSZB-2016-01
2.2招标范围:水稻专用复合肥,尿素、水稻育秧盘(本项目1标段优先采用本地就近具有资质的生产商或经销商、2标段优先采用本地就近具有资质的生产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项目编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标段 |
水稻专用复合肥 | 含量≧25%,(N:P:K=13:5:7);40kg/袋 | 14.063吨 |
尿素 | N≧46.4%、40KG/袋 | 554.8吨 |
2标段 | 水稻育秧盘 | 软盘:长×宽×高=590㎜×295㎜×25㎜ 单盘质量:≧45g、底厚:≧0.2㎜、壁厚:≧0.2㎜、喷边:≧1㎝ 硬盘:长×宽×高=593㎜×293㎜×33㎜;单盘质量:≧480g、底厚:≧1.5㎜、壁厚:≧1.5㎜、喷边:≧1㎝ | 软盘:24万片 硬盘:38000片 |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货。
2.4 交货地点:禄丰县各乡镇项目实施所在地。
2.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6本项目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7本项目预算金额:1标段:
*******.00元;2标段:2369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4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5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覆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材料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 12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禄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金山镇兴民路30号
联系人:刘炳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宗星 联系电话:
15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