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一、本项目的总投资和建安工程费修改为:总投资约******.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额约******.74万元,最终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以立项、概算批复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同内容的同步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 最高控制价:3421.9446 万元(其中设计费2534.7738 万元,勘察费887.1708 万元),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涉及相同内容的同步修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号最高投标限价中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最高控制价A=********元”统一修改为“最高控制价A=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涉及相同内容的同步修改。 四、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款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编列内容“八、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和计算办法”的相关内容。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勘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4费用结算-(3)“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勘察费结算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修改为:“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勘察费结算价原则不得超过中标价;如勘察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等客观原因特殊情况导致勘察费可能突破中标价,需提前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但最终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4费用结算-(3)“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设计费结算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修改为:“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且设计费结算价原则不得超过中标价;如设计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等客观原因特殊情况导致设计费可能突破中标价,需提前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但最终不超过概算最终批复金额。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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