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
【2023】68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省长
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
施工;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安全检查室130平方米、信访接待室130平方米,
建设供电设施(环网柜、高压柜、800KVA箱变3台、高压线网1890米);供热设施(敷设DN200
一次性供热管2X225米、1座换热站160平方米及相应换热设备);充电桩及出入口场地硬化
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具体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潞州区威远门路与北外环路十字西北角;
2.5 计划工期:12个月;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3.1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