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运行维护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运行维护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鼓楼区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运行维护 JSZC-******-HXZC-G2024-009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2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HXZC-G2024-0095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运行维护

预算金额:43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次采购供应商以单次承检价格进行报价,其中常规批次承检最高限价为976元/批次;对于可能涉及的特殊批次(如保健食品、机动批次等)承检最高限价为1952元/批次。

采购需求:

1.为全面掌握鼓楼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地落实“四有两责”要求,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南京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要求,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抽样,分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2.分包一:约占总批次的33%;分包二:约占总批次的33%;分包三:约占总批次的33%;

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分包,分别按照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分包一的供应商,第二的作为分包二的供应商,第三的作为分包三的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法定许可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3.本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8.诚信档案系统及信用承诺运用: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一式贰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10.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号

联系人:胡卓鸣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宗工

联系电话:159*****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工

电话:159*****3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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