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失信名单公示
2024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失信名单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要求,现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失信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失信名单附后,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蚌埠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电话:0552-*******),过期不申诉的,予以公布。
蚌埠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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