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号选择文书鉴定机构的公告

64号选择文书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64号选择文书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株中法技统字64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12月11日10:00时选择本院执裁庭移送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的 文书及痕迹机构。入围《2024-2025年度株洲中院专业机构名册》《湖南省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2023年度)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 2024年12月10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

1、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3、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4、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审判大楼410办公室(0731-******27)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辅助部门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中院司法辅助部门电话:0731-******27

中院监 察 室监督电话:0731-********

标的概况

承办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内容对该案《共同借款人承诺书》中周*的签名及手印是否是周*本人所签、所捺进行鉴定。

委托要求:文书及痕迹鉴定(签名及手印)

,株洲市,株洲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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