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号选择文书鉴定机构的公告
64号选择文书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64号选择文书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株中法技统字64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12月11日10:00时选择本院执裁庭移送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的 文书及痕迹机构。入围《2024-2025年度株洲中院专业机构名册》、《湖南省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2023年度)》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 2024年12月10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
1、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3、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4、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审判大楼410办公室(0731-******27)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辅助部门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中院司法辅助部门电话:0731-******27
中院监 察 室监督电话:0731-********
标的概况
承办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内容:对该案《共同借款人承诺书》中周*的签名及手印是否是周*本人所签、所捺进行鉴定。
委托要求:文书及痕迹鉴定(签名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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