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肉鸡养殖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肉鸡养殖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2月4日我局拟对莒县东莞福满园家庭农场肉鸡养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肉鸡养殖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东莞镇苏家官庄村 |
建设单位 | 莒县东莞福满园家庭农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中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肉鸡舍6栋、粪水处理间1#1间、粪水处理间2#1间、化粪池1处、办公区1处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出栏117.6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粪水处理间、鸡粪暂存间恶臭气体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后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后,尾气最终经风机引入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鸡舍管理,提高饲料消化利用率,减少臭气的产生,鸡舍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采用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定期对鸡舍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柴油发电机使用符合国Ⅵ要求的柴油,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发电室屋顶排放。对粪水暂存池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1)表7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应急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场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场区内生产废水为鸡舍清洗废水、湿帘排污水,生产废水分别经设置在粪水处理间1#和粪水处理间2#内的固液分离机分离后,固形物及时交由有机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离出来的污水分别进入粪水处理间1#和粪水处理间2#进行处理后,制得的肥水外运用于桃园和杨树施肥,不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鸡粪、粪泥及粪水车间固形物收集后委托有机肥加工厂综合利用;病死鸡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包括废注射器、兽药内包装和废药品;场区肉鸡防疫工作委托防疫部门负责,产生的废注射器由其回收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场区内暂存;兽药内包装和废药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医废暂存间,并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包括废包装桶、除臭剂废包装物及废纸箱,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柴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及消毒剂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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