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南昌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设计项目,采购人为南昌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2.2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设计时间要求:

1)初步设计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月;

2)土建施工图设计阶段:2016年1月~2017年6月;

3)机电施工图设计阶段:2018年01月~2019年12月

上述工期和计划如与业主调整并报批的工程总筹划不符,以后者为准。

2.4 采购范围: 装修设计包括南昌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系统性工作及全线29座车站及区间中间风井出地面部分的装修设计。各站的装修设计应按照4号线车站文化概念设计原则,完成招标范围内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楼梯、透明电梯钢结构井道和外装修、换乘通道、出入口通道及设备管理用房等装修设计,主要涉及地(楼)面、增面、柱面、吊顶、栏杆、票务中心、导向标识系统、环境艺术、广告商铺、乘客服务设施、公共区照明、插座、疏散指示、配电及综合布线、装修主体材料规格及色调等内容,以及车站的出入口、风亭、垂直电梯(或含钢结构井道和外装修)、冷却塔等地面建(构)筑物形式和景观环境设计、无障碍设计和各站点出入口或风亭等地面设施与周边园林绿化衔接的绿化设计。

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导向系统设计、公共艺术装修方案策划、车站装修概念设计、车站装修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及BIM设计)、通用图设计、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含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无障碍电梯、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景观绿化等)、施工配合等阶段。

站前南大道站、绳金塔站、丁公路南站、丁公路北站及二七北路站只包含4号线部分及换乘范围,云锦路站及民园路站只包含4号线及确保4号线开通必须装修的部分,不包含其他换乘线路部分的装修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下列资质,且业务范围应满足本项目设计需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

3.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法

4.1 报名地点:南昌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5日,每日上午10: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4.3.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报名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3.2 单位介绍信。

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时间

5.1 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售价

7.1 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次采购文件不提供电子文档。

7.2 采购文件费由投标人通过现金方式交至南昌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部,且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凭缴费单据原件到报名处领取采购文件。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应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8.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采用电汇、转账等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资金以到帐为准,开

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

凡没有根据本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8.2 投标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

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3 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 日内予以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8.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 日内退还。

8.5 投标人有如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签订合同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

6)签订合同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7)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8)投标人资质证书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南昌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2 联系人及电话:袁先生 0791-********(工作时间:09时~12时、14时~17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设计 工程车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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