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使用权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1个工作日(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2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需要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邮编:******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电话:********,邮编:******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象山县水利局 | 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北侧,西沪港底部海域 | 造地工程用海/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0.1230 | 至2052年9月30日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4日
标签: 生活污水处理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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