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RZCGK 2016-288#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择优选3家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大中型客车的租赁服务任务。具体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个包
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下同)规模在8辆(含)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及人员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到住所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网上查询,可登陆官方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自主查询,网址:http://www.grjcy.gov.cn/,查询电话:****-*******)。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11月28日17时00分。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16年11月28日17时00分进入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r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未办理广饶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rggzyjy.gov.cn)查看通知公告栏中“广饶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征集公告”,提供上传资料的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一份,到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15室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
3. 投标人登录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16日08时30分至2016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32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32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广饶县乐安大厦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4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3.监管单位: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报名监管电话:****-************************2586
4.技术指导电话:132*****886(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黄先生)
附件:本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附件:本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饶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精神,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需要,广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广饶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机构。
(二)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2、车辆要求: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所投入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3、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自有停车场(或:服务点)距离乐安大厦10公里以内。
4、投标人应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车辆所有权归投标人完全拥有),:2016年期间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自有车辆证明原件(加盖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该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则提供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所有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车辆系已购买以下车险的车辆: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30万元以上)、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不计免赔率险及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保险险种。
6、投标人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7、投标人应在随车的服务监督卡上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8、投标人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9、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投标人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10、如用户需要,可推荐资质良好的第三方司机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司机服务。
11、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如用户需要,租赁车辆应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为用户提供卫星定位数据管理支持且能做到为用户保密。
12、如符合现行政策及用户需求,可优先提供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租赁服务。
13、投标人应选派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提供租赁服务。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但不允许转包)须征得用户同意。
14、投标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5、中标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中标人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中标后,中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中标人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中标人承担。
17、中标人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18、投标报价为裸车租赁费用,不含司机及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用户和中标人协商确定。
1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②详细说明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③提供车辆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④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⑤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根据自身情况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可行。
(三)服务费用支付
1、中标人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用户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
3、服务费用=租赁车型中标价格×租赁车辆数量×租赁期限。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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