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2024-12-04 11:40 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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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北流市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北流市总体规划和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北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下达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流市北流镇民乐路(大风门苗圃)黄燕清、蒙敏健户的房屋。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最终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部门

北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24〕82号)执行。

五、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依法征收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北流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城北片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24〕82号)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邓壮勇 电话:189*****38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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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棚户区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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