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指挥调度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采购指挥调度系统视频会议终端硬件设备(含分体式视频调度终端、会议摄像机、会议音响及会议麦克风),接入长沙市公安局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实现视频会议高质量联通。
二、相关标准:产品技术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和原材料应遵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有更新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中国强制认证制度(CCC);
中国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电磁兼容》(GB/T*****.30-20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9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200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扩声系统的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WH-19-2003);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2006);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4959-2011);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及RASTI法》(GB/T*****-93);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性能要求》(GB/T*****-94);
《声学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93);
《声学语言清晰度的测试方法》(GB/T*****-199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安全规范》(GB*****-93);
《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2021);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32-2018);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33-2005);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印发的》(公科信〔2020〕48号文);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2018);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信通[2007]191号);
《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信通[2011]5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22);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400.1-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2部分:应用平台技术要求》(GA/T 1400.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3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GA/T 1400.3-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4-2017);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2017);
《公安大数据处理总体技术要求》(GA/DSJ 200-2019);
《GA/DSJ公安大数据规范性技术文件汇编第三部分:公安大数据安全》(GA/DSJ300-2019、GA/DSJ 350-2019、GA/DSJ351-2019、GA/DSJ352-2019);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
如果以上执行标准有最新版以最新版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分体式视频调度终端 | 1、支持ITU-T H.323、IETF SIP通信协议,支持H.239和BFCP双流协议,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 2、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4K、1080P60、1080P30、720P60、720P30、4CIF、CIF等多种视频分辨率;支持H.265、H.264HP、H.264BP、H.263等多种国际通用视频编解码协议。 3、支持音频能力:G.711、G.722、G.722.1、G.722.1C、MPEG-4 AAC-LC、MPEG-4 AAC-LD。 4、支持双屏4K 显示,支持同时在一个显示设备上显示出远端图像、本地图像、辅流图像。支持自定义第二屏显示本地、远端、辅流图像。 5、支持噪声抑制、智能消噪;支持人声与噪声同时存在时,抑制噪声,凸出人声;支持智能识别出非人声,并可消除不超过90分贝的噪声。 6、视频会议主流实配不低于4K30fps,视频会议辅流支持不低于4K15fps或1080P30fps。 7、具有较强抗丢包性,在30%网络丢包时,语音清晰连续,视频清晰流畅,无卡顿,支持50%的网络丢包时,声音清晰流畅,不影响会议继续进行。 8、音频输入接口≥1组,音频输出接口≥1组;视频输入接口≥2路(至少包含1路HDMI输入接口+1路三合1输入接口),视频输出接口≥2路(至少包含1路HDMI或DVI接口)。 9、10/100/1000Mbps网口数量≥2个;USB接口数量≥1个。 10、支持三合一接口连接会议摄像机,实现视频画面、控制信号、供电能力;控制信号的有效距离不低于50米。 11、终端须能够无缝接入到长沙市公安局新建的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多点控制单元MCU集群,实现音视频互联互通。 12、所投产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验收前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出具的能满足上述1-10项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3、五年维保服务。 |
2 | 会议摄像机 | 1、双镜头广角摄像机。云台摄像机:水平视角≥90°;像素≥800万;光学变倍≥12倍;水平转动:水平转动角度不低于±100°;垂直转动角度不低于+40°~-90°。全景摄像机:水平视角≥120°;像素≥800万,带电动隐私盖。 2、实配输出接口不少于:1路HDMI输出接口+1路三合一(电源、控制、视频)接口,HDMI与三合一接口均能与视频调度终端匹配使用,能够满足市局会议管理平台通过其配套终端进行变焦及云台运动的调度要求。 3、实配支持4K30帧视频,兼容1080P、720P等制式视频;带云台,支持PTZ遥控。 4、实配支持双镜头联动,支持自动框人像,语音追踪、跟拍模式,具有预设置位功能。 5、实配至少1个独立的音频输入接口,用于配合实现语音追踪功能。 6、带遥控器、电源适配器、电源线。 7、所投产品:验收前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出具的能满足上述1-5项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五年维保服务。 |
3 | 会议音响 | 1、双声道。 |
4 | 会议麦克风 | 匹配视频会议主机 |
5 | 其它设备设施的要求 | 1、如采用独立安装的会议摄像机,应根据会场实际情况,其安装位置应正对与会人员居中位置,应确保其安装位置及高度适宜(参考安装高度为镜头位置距地面1.5m-2.0m,具体可根据会议室布置情况先调整到合适位置再确定安装高度及位置)。 2、会议室灯光、会场背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满足基础要求。 |
4.1交货时间及地点:
4.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交货安装完毕。
4.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5.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5安装要求
5.5.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5.2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5.5.3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需加强安装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需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如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5.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6.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性规定的,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成交供应商需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1)采购人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且审计结论出具、财政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且审计结论出具、财政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利息的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采购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成交供应商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补救措施及索赔
(1)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4)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个日历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另外,延误达3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无需成交供应商同意终止合同
(3)如果成交供应商迟延交货达30个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其他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采购人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协助采购人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采购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6.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
6.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4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6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质量保证
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2整体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并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质保期内,提供所有货物的维修服务,不再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
1.3质保期内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各类备品备件。
2.售后服务
2.1服务响应: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发生质量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解决,质保期应顺延。
2.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其它要求及说明
3.1结算方法
3.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3.1.2付款方式:本次采购的货物为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结论金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尾款,3年后付清尾款(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尾款不计息。
4.本次采购的货物为综合单价,包含产品、配套附件、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维护、检测、税费、财务办公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所有材料运输、现场装卸、质保期内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单位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若中标,中标后将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自行承担。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6.因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意外、安全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追索。
7.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道守保密规定,对因履行本项目而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若因成交供应商一方造成失密泄密,经查属实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相关人员情况等资料,接受采购人的安全背景审查,如不符合安全审查要求,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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