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芳桥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国债资金结余增...
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芳桥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国债资金结余增...
一、招标条件:
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芳桥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国债资金)结余增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概况
1、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田间道路及硬质沟渠等。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细情况见清单)。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质量:合格
4、工期:100日历天,中标后至2025年3月30日。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项目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阳山村、龙眼社区
7、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74.82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四、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请你方从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荆溪北路10号华光玻璃4楼代理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 12月 4 日至2024年 12 月 6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以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元现金,开标时一并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1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送达地点为宜兴市文庄路1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二楼开标二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八、其他
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站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年 12 月4 日至2024 年 12 月 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邮政编码:******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59*****390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北路10号华光玻璃4楼 邮政编码:******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
2024年12月4日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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