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万元,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

607万元,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

[法安导读] 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单位:西安市公安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00秒;预算金额:607.******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T[2024政采]第35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74,05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包1:调度系统及处理中心)):

  合同包预算金额:5,974,05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74,055.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标的: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5,974,055.00

  最高限价(元):5,974,05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2(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包2:监理)):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品目号:2-1

  品目名称: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标的: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包1:调度系统及处理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包2:监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包1:调度系统及处理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西安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调度和图像智能处理中心采购项目(包2: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3、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4、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

  5、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项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7、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8、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9、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2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701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晨昱、腾芸鹏、王芳

  电话:029-********

  责任编辑:晓莉

,西安市,西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 处理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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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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