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管道劳务需求计划任务
2024年11月管道劳务需求计划任务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劳 务 分 包
招 标 文 件
目录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输水工程劳务分包,建设资金来自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
2.3建设内容(分包内容):输水工程包括的管道安装、混凝土浇筑、模板安装及其附属施工内容,详细施工内容见清单附件。
2.4计划工期:2024.12.15-2025.1.25。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优良等级。
2.6其他要求: 无 。
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
3.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人员、设备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3.6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
3.7资质要求:劳务施工资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支付。请各投标人提前将标书购买费转至招标人账号,并随报名资料一起上传至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标书购买费可用代理人账号支付)。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签字或盖章后以PDF的形式在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的报价页面上传。
7.2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联系人:欧阳淼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87*****021
户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南路支行
银行账户:430*****4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条“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资金来源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3
质量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R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被“信用中国”或者“中国执行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9
踏勘现场
R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投标预备会
R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澄清问题的时间和提问方式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
方式: / 提问。
1.10.3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1.11
分包
R 不允许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的金额要求: /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偏离
R 不允许
£ 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网址:http://ec.hnjgcg.com)提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网址:http://ec.hnjgcg.com)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2.2款指定网站下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3.1款指定网站下载。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提问提出。
异议答复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书面形式或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提问提出。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
有:
请各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重要分项报价汇总表”的格式填写重要分项的报价。同时,在“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上传可编辑版本的报价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担保
不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0万 元(¥*****)。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a、请将投标担保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C、投标人投多个包件时,可只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要求:近3年(2020年至今)
R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1 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买方(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其他要求:
应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 月内)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
(4)电子投标文件其他页面均需签字或盖章并扫描上传或者全部使用电子印章盖章签字上传。
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条、第4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5.1.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截止时间
无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招标人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个(不超过3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媒介及期限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提出。
异议答复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R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结算时预留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5%
7.7.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要求,中标人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 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结算支付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计量完成并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对应款项后30日内,支付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90%,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对应款项且本项工作内容审计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最终计量总额的的97%。
10.2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每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拨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
10.3
其他要求
⑴经与投标人协商,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个别不合理投标单价进行适当调整。
⑵中标人因进度严重滞后、履约能力较差时,招标人有权调整中标人的施工范围,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⑶中标单位在岗民工必须实名制,打考勤,每个月的工资发放需根据劳务人员实际考勤记录核发,并通过农民工专户发放。
⑷中标人必须为其派驻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并承担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行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所有事故纠纷。
10.5
资料核查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6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处理。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1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施工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承诺书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联系人授权委托书;
(4)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5)报价清单;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施工组织管理;
(8)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递交银行资金有效证明;
(10)主要技术人员表;
(11)主要设备表;
(12)企业信誉声明。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一)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时间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截图(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1 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传输递交至交易平台。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4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5)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招标人发布延期开标通知,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6.3.1 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有要求的,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派人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
6.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期间,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投标无效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完整性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如作为资格条件)
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备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标准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
符合第六章招标控制价规定
2.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
编列内容
1
施工组织
15
1.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分别赋分,最高得8分。
2.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完全满足要求的,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分别赋分,最高得7分。
2
资金状况
3
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流动资金证明或贷款授信额度等证明材料,横向对比,最高得3分。
3
类似业绩
4
投标人或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完工业绩,每个计2分,最高计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4
投标书编制
3
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
价格部分
75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人评标价评分: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75-偏差率
6
合计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一个报价;
(5)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8)其它标准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5)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的规定;
(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10)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本章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表;
3.1.1 评标委员会核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项的规定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 作业提供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地点: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
(二)材料损耗控制:
(一)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二)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三)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含税价,总价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小写: 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 元,不含税价 元。
2.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其中增值税为 元,本工程的劳务单价及计量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3.其他方式: 。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价格均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全部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费、机械费、措施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四)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建设单位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六)乙方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具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七)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一)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委托 为专职领料人,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进行对接、现场收料和退料,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此领料单作计量依据。
4.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7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
5.乙方对已领取的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7.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与甲方签订的总量或核定消耗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全额赔偿。
8.剩余材料及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废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妥善保管并移交甲方。如发生遗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9.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三)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一)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计量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二)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材料领取、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测、安全生产、合同计量等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派上述工作中具体管理人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三)双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四)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必须在3日内撤换,并将新任项目经理的名单报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 元/次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工程款计量及支付,超过 天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撤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应根据乙方承包费用内容相应增减调整)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甲方的价格及计量细节条款除外)复印件,乙方签收后,应当认为乙方已全面了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会自愿遵守工程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3.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5.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项目劳务用工档案,在进入施工现场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
4.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妥善保管,严禁对外出借、传阅、复印等,甲方发现一次可对乙方处以 元/次罚款。乙方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未完整交回的,应承担 元违约责任。
5.将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备案人员,如需更换,则需提前 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 元/次违约金。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9.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测量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1.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当期计量款中扣除。
14.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15.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
17.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一)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三)甲方对第十条(一)、(二)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六)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八)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九)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 1*****0元/死亡一人次, 6*****元/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十)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 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 2000元/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十一)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详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二)
(十二)其他: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需满足甲方绿色施工要求,具体要求参照 文件。
(二)乙方需满足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绿色建筑,促进员工安康,持续提高绩效。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一)乙方应全面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二)乙方施工时应注意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项目其他已完工作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并协同甲方追查原因,经甲方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四)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
(一)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二)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三)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 。
2.变更工程量确认: 。
(一)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3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并配合甲方报建设单位、监理现场代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3.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质检部门检测出乙方施工的相关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计量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月计量,计量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 20日。
2.在每次计量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甲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计量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计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甲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计量单是进行计量的依据;甲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裴国军;计量负责人为 裴国军。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确认的计量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甲方在每次计量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3%、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无安全遗留问题后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 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计量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计量。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计量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计量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计量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计量。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甲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甲方备案。甲方在每次计量时扣除 3%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甲方对乙方的收方计量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8.乙方办理收方、领料、计量、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计量。
(二)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1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1.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
3.其他方式: /
(三)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计量完成并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对应款项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8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对应款项且本项工作内容审计完成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最终计量总额的【 97】%,扣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甲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每一笔款项,均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前提。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则乙方当期应收款项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不计息)。在此情形下,甲方无需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上述方式执行。
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开票责任。
(1)乙方施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每个付款日前 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乙方应配合办理补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
4.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68*****010*******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纳税人识别号: 914*****183*****XT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电话: 0731-********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工程名称: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5.乙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5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5%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1方式确认:
(1)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收款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368*****010*******;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甲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办理完内部完工计量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一)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宽限期内乙方不得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应按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乙方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10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以上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将负责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三倍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计量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自行开启、使用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分供商黑名单。
9.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 1000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 5000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4.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20%标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5.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
16.乙方在计量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5000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乙方进度、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分包范围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18.乙方在岗劳务人员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或患有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劳务人员不得从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发现一人按500元/人/次从工程款中扣除。
19.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主张权利,也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阻工、上访、攻击或辱骂工作人员,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次,并赔偿甲方损失。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甲方向发包人索赔。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乙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7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甲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7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4.甲方认可乙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计量、支付条款约定,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乙方计量支付,工期根据乙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5.甲乙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应协助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作本身的损害、因工作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甲方运至工作场地用于劳务工作的未移交乙方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作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依约定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一)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集团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官网(www.hncig.cn)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二)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三)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五)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进行举报:邮箱:hnjgbgsl@163.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建设大厦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 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与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签收视为已送达。
甲乙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乙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一)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计量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合格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量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二)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三)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计量时的计量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导致甲方被诉的,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的违约金、违约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五)(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可予协商补充)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计量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 伍份,乙方执 壹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三: 项目经理部印章启用公示
附件四: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劳务作业
计价细目
计量
单位
暂定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
总价
(元)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
(元)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劳 务 分 包
招 标 文 件
目录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输水工程劳务分包,建设资金来自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
2.3建设内容(分包内容):输水工程包括的管道安装、混凝土浇筑、模板安装及其附属施工内容,详细施工内容见清单附件。
2.4计划工期:2024.12.15-2025.1.25。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优良等级。
2.6其他要求: 无 。
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
3.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人员、设备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3.6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
3.7资质要求:劳务施工资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支付。请各投标人提前将标书购买费转至招标人账号,并随报名资料一起上传至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标书购买费可用代理人账号支付)。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签字或盖章后以PDF的形式在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的报价页面上传。
7.2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联系人:欧阳淼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87*****021
户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南路支行
银行账户:430*****4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条“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资金来源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3
质量要求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R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被“信用中国”或者“中国执行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9
踏勘现场
R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 /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投标预备会
R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澄清问题的时间和提问方式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
方式: / 提问。
1.10.3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1.11
分包
R 不允许
□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的金额要求: /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偏离
R 不允许
£ 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网址:http://ec.hnjgcg.com)提问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澄清发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 (网址:http://ec.hnjgcg.com)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2.2款指定网站下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及发布网站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3.1款指定网站下载。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提问提出。
异议答复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书面形式或 “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提问提出。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
有:
请各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重要分项报价汇总表”的格式填写重要分项的报价。同时,在“湖南建工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上传可编辑版本的报价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担保
不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0万 元(¥*****)。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a、请将投标担保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C、投标人投多个包件时,可只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要求:近3年(2020年至今)
R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1 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买方(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其他要求:
应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 月内)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
(4)电子投标文件其他页面均需签字或盖章并扫描上传或者全部使用电子印章盖章签字上传。
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条、第4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5.1.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截止时间
无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招标人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个(不超过3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媒介及期限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提出。
异议答复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R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结算时预留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5%
7.7.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要求,中标人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 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结算支付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计量完成并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对应款项后30日内,支付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90%,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对应款项且本项工作内容审计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最终计量总额的的97%。
10.2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每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拨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
10.3
其他要求
⑴经与投标人协商,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投标人的个别不合理投标单价进行适当调整。
⑵中标人因进度严重滞后、履约能力较差时,招标人有权调整中标人的施工范围,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⑶中标单位在岗民工必须实名制,打考勤,每个月的工资发放需根据劳务人员实际考勤记录核发,并通过农民工专户发放。
⑷中标人必须为其派驻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并承担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行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所有事故纠纷。
10.5
资料核查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6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按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处理。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1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施工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承诺书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联系人授权委托书;
(4)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5)报价清单;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施工组织管理;
(8)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递交银行资金有效证明;
(10)主要技术人员表;
(11)主要设备表;
(12)企业信誉声明。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一)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时间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截图(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1 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传输递交至交易平台。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2 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4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5)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招标人发布延期开标通知,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6.3.1 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有要求的,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到齐后,派人介绍招标项目的情况。
6.3.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期间,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投标无效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完整性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如作为资格条件)
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备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标准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
符合第六章招标控制价规定
2.2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
编列内容
1
施工组织
15
1.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分别赋分,最高得8分。
2.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完全满足要求的,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分别赋分,最高得7分。
2
资金状况
3
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流动资金证明或贷款授信额度等证明材料,横向对比,最高得3分。
3
类似业绩
4
投标人或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完工业绩,每个计2分,最高计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4
投标书编制
3
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
价格部分
75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人评标价评分: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75-偏差率
6
合计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一个报价;
(5)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8)其它标准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5)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的规定;
(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
(10)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规定;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本章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表;
3.1.1 评标委员会核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项的规定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 作业提供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地点: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
(二)材料损耗控制:
(一)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二)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三)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含税价,总价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小写: 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 元,不含税价 元。
2.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其中增值税为 元,本工程的劳务单价及计量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3.其他方式: 。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价格均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全部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费、机械费、措施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四)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建设单位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六)乙方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具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七)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一)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委托 为专职领料人,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进行对接、现场收料和退料,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此领料单作计量依据。
4.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7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
5.乙方对已领取的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7.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与甲方签订的总量或核定消耗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全额赔偿。
8.剩余材料及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废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妥善保管并移交甲方。如发生遗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9.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三)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一)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计量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二)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材料领取、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测、安全生产、合同计量等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派上述工作中具体管理人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三)双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四)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必须在3日内撤换,并将新任项目经理的名单报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 元/次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工程款计量及支付,超过 天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撤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应根据乙方承包费用内容相应增减调整)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甲方的价格及计量细节条款除外)复印件,乙方签收后,应当认为乙方已全面了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会自愿遵守工程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3.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5.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项目劳务用工档案,在进入施工现场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
4.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妥善保管,严禁对外出借、传阅、复印等,甲方发现一次可对乙方处以 元/次罚款。乙方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未完整交回的,应承担 元违约责任。
5.将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备案人员,如需更换,则需提前 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 元/次违约金。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9.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测量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1.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当期计量款中扣除。
14.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15.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
17.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一)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三)甲方对第十条(一)、(二)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六)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八)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九)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 1*****0元/死亡一人次, 6*****元/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十)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 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 2000元/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十一)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详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二)
(十二)其他: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需满足甲方绿色施工要求,具体要求参照 文件。
(二)乙方需满足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绿色建筑,促进员工安康,持续提高绩效。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一)乙方应全面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二)乙方施工时应注意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项目其他已完工作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三)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并协同甲方追查原因,经甲方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四)其他:(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在本款中酌情增减) 。
(一)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二)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三)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 。
2.变更工程量确认: 。
(一)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3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并配合甲方报建设单位、监理现场代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3.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质检部门检测出乙方施工的相关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计量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月计量,计量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 20日。
2.在每次计量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甲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计量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计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甲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计量单是进行计量的依据;甲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裴国军;计量负责人为 裴国军。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确认的计量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甲方在每次计量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3%、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无安全遗留问题后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 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计量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计量。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计量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计量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计量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计量。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甲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甲方备案。甲方在每次计量时扣除 3%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甲方对乙方的收方计量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8.乙方办理收方、领料、计量、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计量。
(二)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1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1.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
3.其他方式: /
(三)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计量完成并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对应款项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8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对应款项且本项工作内容审计完成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最终计量总额的【 97】%,扣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甲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每一笔款项,均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前提。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则乙方当期应收款项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不计息)。在此情形下,甲方无需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上述方式执行。
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开票责任。
(1)乙方施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每个付款日前 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乙方应配合办理补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
4.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68*****010*******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纳税人识别号: 914*****183*****XT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电话: 0731-********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工程名称: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大坝枢纽、泵站土建、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5.乙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5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5%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1方式确认:
(1)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收款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368*****010*******;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甲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办理完内部完工计量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一)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宽限期内乙方不得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应按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乙方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10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以上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将负责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三倍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计量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自行开启、使用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分供商黑名单。
9.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 1000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 5000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4.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20%标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5.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
16.乙方在计量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5000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乙方进度、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分包范围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18.乙方在岗劳务人员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或患有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劳务人员不得从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发现一人按500元/人/次从工程款中扣除。
19.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主张权利,也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阻工、上访、攻击或辱骂工作人员,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次,并赔偿甲方损失。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甲方向发包人索赔。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乙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7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甲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7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4.甲方认可乙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计量、支付条款约定,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乙方计量支付,工期根据乙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5.甲乙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应协助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作本身的损害、因工作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甲方运至工作场地用于劳务工作的未移交乙方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作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依约定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一)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集团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官网(www.hncig.cn)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二)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三)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五)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进行举报:邮箱:hnjgbgsl@163.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建设大厦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 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与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签收视为已送达。
甲乙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乙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一)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计量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合格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量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二)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三)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计量时的计量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导致甲方被诉的,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的违约金、违约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五)(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可予协商补充)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计量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 伍份,乙方执 壹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三: 项目经理部印章启用公示
附件四: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劳务作业
计价细目
计量
单位
暂定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
总价
(元)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
(元)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标签: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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