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编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最高限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 | 4台 | 4.8万元 | 接受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一 | 价格 | 35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5 |
二 | 技术响应 | 30 | 由评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对照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及偏离表》,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满分30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其他非“▲”参数负偏离的,则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如偏离项数较多或偏离程度较大,经评委会评议,保留这些偏离可能会导致投标设备实质上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该项30分不得分。 |
三 | 所投产品的质量评价及产品配置与功能先进性 | 10 | 1、产品配置综合评价: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综合评审,投标产品配置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投标产品配置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投标产品配置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2、产品功能评价:5分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功能综合评审,产品功能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产品功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投标产品功能部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四 | 服务方案 | 15 | 1、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方案:5分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到货运输、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完整详实、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且切实可行、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有所欠缺,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2、人员培训方案:5分供应商应提供人员操作培训、维修保养培训、以及相关科研教育等进阶培训、学习会议方案。方案完整详实、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且切实可行、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有所欠缺,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3、售后服务实施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服务内容。方案完整详实、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且切实可行、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有所欠缺,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五 | 所投产品的业绩 | 10 | 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型号的设备案例,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 投标报价 |
如东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项目 | 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 |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 | 台 | 4 |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参数要求 | 投标产品参数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 | | | |
备注 | | | |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免费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 | | |
合同签订 | 详见磋商文件 | | |
供货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文件 | | |
付款方式 | 详见磋商文件 | | |
安全责任 | 详见磋商文件 | | |
其他相关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 | | |
备注 | | |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总价(元) |
| | | | | | |
总计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整 | 总计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整 | 总计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整 | 总计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整 | 总计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整 | 小写: 元 | 小写: 元 |
如 东 县 人 民 医 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如东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 如东县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O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如东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12 月16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如东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 12 月 4 日至2024年 12 月 16 日
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并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参加开标会议。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参加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对项目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指出,由采购人答复;对项目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指出。
3、特别提醒:
3.1.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的集中踏勘,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下载采购文件等,登陆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3.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
********。
3.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3.5.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肆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响应文件交采购人(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东县人民医院
地址: 如东县城中街道江海西路
联系方式:
138*****229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锋
联系电话:
138*****229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 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领取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采购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采购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网址:
(1)投标人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www.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2)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的集中踏勘,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下载采购文件等,登陆地址“(http://www.rudong.net/web/index”。)”
(3)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http://www.rudong.net/web/index。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磋商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详细编制。
10.2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10.3响应文件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服务的品目等中文说明。每项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含耗材、备品备件)、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系统调试、维护保养、税金、驻场服务人员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或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5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⑴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⑵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服务)说明
13.1对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服务承诺的情况介绍
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45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18.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红色实物章印)。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操作手册(投标人)》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投标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0.2 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采购人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2.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
22.1.2 投标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2.2 响应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3.开标
23.1交易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在不见面开标的系统参加开标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具体查阅路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
23.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组织,在不见面开标的系统中进行开标。
23.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操作手册(投标人)》执行。
24.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4.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4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说明情况。
25.评审程序、内容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招标人、评委、招标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招标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标结果公布见如东限额交易网。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7.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出最终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最后报价应包含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
27.5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7.6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28.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辩认的;
(2)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对采购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9)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总价不一致的;
(10)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报名时所登记的单位名称或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不符的。
(1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人暂时不能确定需求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28.3变更为其他方式招标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28.3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况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向采购人推荐出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
29.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一名中标人。
29.4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29.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0.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收到参加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2.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32.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调减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3.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33.4投标人如对本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答复。
34.履约保证金
3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中标价的3%的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设备清单: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响应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技术参数
▲1、适用成人至新生儿所有年龄段的病人类型。
2、屏幕尺寸大于等于10吋,LED彩色显示屏。
3、标配锂电池,待机时间≥4h。
4、标配:心电、呼吸、血氧、脉搏、无创血压、体温。
5、节能静音,无风扇散热设计。
6、支持有线,无线wifi或者3G以上移动网络连接。
7、心电标配五导联,可显示Ⅰ、Ⅱ、Ⅲ、avr、avl、avf、V七导联心电波形。
▲8、支持25种以上心率失常分析(适用于全年龄段)。
▲9、支持ST段分析(适用于全年龄段)。
10、阻抗式呼吸测量法,具有窒息报警功能。
11、血氧可测量血氧趋势,脉搏,灌注指数。
12、无创血压显示收缩压,平均压,舒张压,脉搏;血压范围40~280mmHg
13、可测量体表、体腔温度。
14、支持120h趋势回顾。
15、支持48h全息波形回顾。
16、≥500组无创血压测量回顾。
17、≥100个报警事件回顾。
18、支持药物和血流动力学回顾。
▲19、同步信息至医院护理记录单,自动化,智能化数据上传。
20、支持U盘或SD卡数据导出。
21、支持护士呼叫系统。
三、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1月内支付合同价的70%,3月后支付20%,12月后支付10%。
四、其他要求:
1. 供货时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5 天内。
2. 供货(服务)地点:如东县人民医院。
3. 免费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 ≥3 年。
4. 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保修期内,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故障解决方案。
(2)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的故障或缺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24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故障予以响应及处理。
(3)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维护和技术支持。产品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5. 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的规定,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要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评分标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评审后各评委打分算数和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产品性能部分的得分优劣顺序排列。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磋商小组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规定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证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由资审文件、技术标文件、经济标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上传响应的材料,响应材料须加盖电子签章或加盖红色实物公章。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文件格式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要求的为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不可打印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资审文件(不能出现技术标、经济标,全部内容上传至资审文件部分)
文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文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后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投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3 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自然人投标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文件4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文件5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技术标(不能出现经济标,全部内容上传至技术标--方案部分)
文件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格式见附件六、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文件2、所投产品的质量评价及产品配置与功能先进性;
文件3、服务方案;
文件4、所投产品的业绩。
三、经济标(全部内容上传至经济标-投标函部分)
文件1 投标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三、投标函格式”。
文件2 投标报价表; 格式见“附件四、报价报价表格式”。
文件3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五、分项报价报格式”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资审文件/技术标文件/经济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附件一、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如东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项目采购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三、投标函格式
致:如东县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的如东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多功能监护仪项目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我方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完全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的资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若有),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我方完全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8.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四、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无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投标仅须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①本报价一览表须打印填列,报价可保留二位小数,本报价为非最终报价。
②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8万元,本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对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五 分项报价表
备注:1、合价=数量*全费用综合单价。
2、本表中的合价与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注:1.如投标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则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此表。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2.“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3.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各项商务条款已在投标方案中详细说明,则该表只需填写是否响应。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说明的,投标人可在此表中承诺或说明。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购销合同
甲方:如东县人民医院
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城中街道江海西路2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销售给甲方设备,特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价格
二、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单、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首付合同款的70%,验收合格使用正常3个月后付合同款的20%,验收合格使用正常12个月后付合同款的10%,以上均不计息。
本合同所涉款项均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之内货物运抵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周交货,按设备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从甲方给付乙方的设备款中直接扣付。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质保期:上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 个月,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
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特别提醒条款:a、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b、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国产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d、进口货物或部件的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完税证明、商检证明及编号、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前检测报告等资料;e、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f、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以上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解除本合同即设备作退货处理,乙方返还甲方已给付的设备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甲方已充分告知和说明且乙方已充分知晓以上特别提醒条款内容之实质,并承诺满足。
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
3.乙方保证所供设备型号是最新的,且是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优质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如换货或退货后仍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设备作退货处理,乙方返还甲方已给付的设备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设备到货、安装和验收要求:
1.乙方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设备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安排好接收工作。乙方负责运输(包括上、下力);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始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时,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医学装备科联系,并与医学装备科共同参与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所发生得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其他所有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售后服务要求:
1.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
2.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以甲方的验收报告单日期为准),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电话响应,二十四小时内人员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在质保期满后,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仍需做好设备终身售后服务,并在上述时限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解决,以优于市场的价格只收配件费,免收人工费。
3.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来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学装备科取得联系;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维修说明书包括详细电路图、操作说明书及光盘等),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
十、技术培训:
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住所地,为甲乙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文书函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甲乙双方承诺在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住所地不准确,或住所地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相对方,导致合同往来文书函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无法送达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30%所计取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6、协议签署地点:江苏如东。
甲方:如东县人民医院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业务部门代表: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书
甲方:如东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为巩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的防范机制,制止药品、试剂、设备、物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及工程基建、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商业贿赂等犯罪活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职员工的利益和安全,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供需双方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里开展健康有序的商业活动,现就甲乙双方廉洁自律、规范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投标采购的相关规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正规产品、服务,且合理报价,不搞欺诈,保证质优价廉。
2.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供需关系。乙方保证在供货过程中自觉遵守甲方为加强领导和职工廉洁从业所制定的各项规定,配合甲方搞好行业作风建设,不向甲方人员送钱送物、发放回扣或宴请有关人员。甲方保证对待商家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3.乙方保证不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采取以组织外出旅游、开会、娱乐活动等变相贿赂的方式拉拢腐蚀甲方相关人员。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4.甲方领导和所属人员明确反对拉关系,坚持按规章和原则办事,不人为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正常的营销、供货、施工等,不接受乙方人员所送的钱物,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办事或损害甲乙双方或他方利益的一切活动;不向乙方人员索要钱物,或暗示乙方人员予以好处,一旦发现,甲方保证从严查处。
5.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法问题,本着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原则,及时告知对方,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乙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甲方抓好廉政建设,遇有不规范的苗头性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防范于未然。如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6.甲乙双方必须坚持正常交往的原则,遇事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严禁以咨询、探讨等所谓的方式围堵质问医院相关采购人员,甲方教育相关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不搞私下交易和个人说了算,乙方也要保证不寻找他人说情或委托他人进行不正当的公关,或以许诺他人好处和寻找医院内部代理人等形式建立不正常的供需关系,甲方如遇此种情况有权干预或终止协议。
7.甲乙双方必须诺守诚信。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在货物销售、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不得用回扣等手段腐蚀、贿赂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一旦遇到乙方经销人员有不规范的行为或可能导致甲方人员犯罪的,经查事实存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
8.乙方人员非因履约需要不得进入病区、诊室等限禁区域,一经发现,甲方第一次予以警告。对不听劝阻,仍然擅自进入医院限进场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严禁乙方寻找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货物销售统计,甲方人员不得为供应商提供销售的详细情况,如发现这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停供、断供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物资、信息软件、卫生材料,不得随意停止工程施工、设备及信息系统维护,同时严格遵守单品种药品最高销售限额规定。如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把乙方列入不规范供应商的黑名单,五年内不得进入甲方单位销售。
10.此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供需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12.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