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6年工程车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2026年工程车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工程车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GXTC-C-********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为2025年-2026年工程车辆服务项目提供3辆车的车辆服务。
标段编号:1
文件发售金额(元):9900
标段内容:为2025年-2026年工程车辆服务项目提供3辆车的车辆服务。 招标范围:车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的提供、维修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及保险、服务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油耗核算,驾驶员培训及薪酬发放,路桥、停车及洗车等杂费管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车辆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至少包括运输服务)或《汽车服务经营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要求: 1、要求近 3 年(2021年至今)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近 3 年( 2021年 至 2023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服务、车辆驾驶服务或车辆运输服务类似业绩。 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信誉要求: 1、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人员要求: 1、3.6.1 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8月、9月、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定1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对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进行管理、培训以及负责与甲方沟通等事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乙方配备的管理人员既要满足甲方日常用车需求,更要保证乙方所聘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受侵害。车辆分布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长沙市、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等工程所在地及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区域。 3.6.2驾驶人员要求 1)本项目配备驾驶人员数量需满足招标人用车需求,用工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 2)驾驶员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持有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或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职业资格证。 3)投标人应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员年龄在25岁以上50周岁以下,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5年及以上,5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5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未发生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人品端正、驾驶技术娴熟,满足省内出差和派驻项目现场工作需求。 4)提供车辆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必须忠于职守,确保服务期间的安全,如发生被盗、火灾、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严格服从招标人的车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招标人QHSE质量要求;坚守岗位,遵守公司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配的工作,严禁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注意个人卫生,并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爱护车辆和各种设备设施。 5)投标人须承诺与车辆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准时足额为招标人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驾驶人员支付薪酬,严禁出现因拖欠工资导致驾驶员消极怠工现象;若甲方发现乙方未与在岗驾驶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合同结算时扣除******元/人/次。 6)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中提供的人员与其他招标项目提供的人员不存在重复,若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核实发现有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变更,且变更的人员须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更换,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7)车辆驾驶服务日常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长沙市、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等工程所在地及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区域。 8)投标人承担全部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员的薪酬及五险一金、雇主责任险、奖金、工龄补贴、出车补贴、餐费、误餐费、通讯费、安全奖、行车及公里补贴、上下班交通费、体检费(含年度体检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会费、培训费和车辆管理杂费、异地工作补贴、冬夏雨季高低温补贴、夜间加班/值班增加费、周六周日节假日工作加班费、驾驶员工作服、增值税发票税费等所有薪酬福利及劳保费用。投标人的驾驶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或提供车辆驾驶服务期间的餐饮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发生的餐饮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9)服务的驾驶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和防止不必要的伤害,由投标人负责。 10)招标人随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驾驶员。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且在3日内执行完毕,替换人员应经招标人审核。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 1、3.6.3车辆要求 (1)投标人不得提供购车价格超过标准的车辆,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车辆超过标准,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车辆配备标准,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更换,满足招标人要求(以上购车价格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提供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购置发票)。 (2)投标人须承诺不得随意更换车辆,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置价格、里程及车龄等因素,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承诺书)。 3.6.4车辆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均应纳入招标人车辆管理系统,必须安装符合系统要求或满足招标人需求的GPS设备,所需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总金额。 车队管理和车辆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发布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3.6.5车辆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的服务车辆数量:3台,全部要求为SUV性能的四驱车辆,购车价格不高于20 万元/辆,且不低于15 万元/辆,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3.6.6预估用车需求 服务车辆需按招标人用车需求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招标人安排做好车辆调度。用车需求如下: 场站位于湖南省内,配备具备一定越野性能的SUV车型3台,要求车辆全部为四驱车。 (1)用车需求:工作时间内所有车辆须确保能随时出车;非工作时间,根据场站应急值班车辆安排,参与车辆应急值班。 (2)除了日常工作外,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应根据工作安排配合招标方满足30分钟内出发条件。 (3)如果有特殊情况,中标人应配合招标方工作安排,增加相应车辆以及驾驶人员,满足招标方用车需求。 3.6.7服务安全管理 (1)服务车辆中,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车辆行车证、车船税、交强险等各项手续必须齐全;所有车辆均无未处理的违章记录。 (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服务期内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国家引导报废里程。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均应纳入招标人车辆管理系统,必须安装符合系统要求或满足招标人需求的GPS设备,所需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总金额。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单位内部员工个人租赁车辆。 (5)投标人提供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相关规定。车辆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审验和保养(车辆行驶证、检测记录卡)进行审核。 (6)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包括内饰)整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随车行车工具、备用轮胎、安全带、车载灭火器、急救包、拖车带、临时停车牌、逃生安全锤及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所需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总金额。 (7)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按照招标人制定的维护保养制度或车辆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上路运行车辆状况良好。 (8)服务车辆均须按招标人自有车辆保险标准购买保险(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乘客座位险、不计免赔等),其中第三责任保障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所有座位均需购买乘员座位险且每个座位必须在50万元以上。 (9)服务车辆保养、维修由投标人承担,因无论何种因素需进行维修,维修时间超过五日的,应提供备用车辆以保证招标人正常工作的需要。时间超过五日的且未提供备用车辆的,按每台车平均每天费用的2倍金额进行费用扣减。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车辆进行车前、驶中和停后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和大修,保持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并对甲方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6.8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款由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考核合格后,按照与所服务单位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最终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按季度据实结算。 3.6.9 验收与成果交付 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需求,为招标人提供车辆运输服务。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相应款项;全部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后的合同款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3.6.10 其他要求 (1)明确在提供服务的履约期内,发生突发事件(如安全事故)的处置方案(含完善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尽快落实安全责任划分、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实施方案; (2)为达到获得合同的目的,投标人提交的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其中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力、建议的管理制度、人力及车辆管理的专业化能力。 (3)安全管理及HSE管理:执行双方签订的车辆运输服务HSE合同。 (4)投保方案应确保满足合同要求的目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具有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车队管理和车辆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发布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配备相应设备。 (6)如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对甲方涉及承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按照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责任,甲方先行垫付或承担后,可从本;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人:黄勇-兼职账号
联系电话:182*****230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中涛、曾良浩、杨宏学
联系电话:175*****954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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