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车辆维修项目的竞价竞价公告
昌吉市车辆维修项目的竞价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昌吉市车辆维修项目的竞价
项目编号:620*****40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龙、李亚宇 151*****523、130*****406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04 15:41 - 2024-12-09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描述:详见附件清单;车辆维修:详见附件清单;采购人需求描述:详细见附件信息,不清楚之处电话联系。; 次要参数要求: | 1次 | ******.00 | - |
响应附件要求:2、投标人要拥有提供后期维修服务的能力,具有道路救援能力,需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举升设备3个以上,中标单位修车保证有三个以上车位预留我单位,中标单位具备市区车辆托运能力,保障损坏车辆及时托运修理车,停车位不得少于20个,不得出现车辆拥堵妨碍道路交通,中标方需按照甲方所分配的车辆部门进行维修。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根据上述明细作出响应,(所供货物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保质期按照产品质保期执行)中标方负责货物、配件、维修、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3、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放入投标方参数内,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的GB/T强制性标准,达到环保要求,如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4、按实际需要,指点地点维修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保质期要符合国标规定,质保期为六个月以上,供货后24小时之内要响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服务。 4、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卸载等过程中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运输损坏、变形等)均与采购方无关,均有中标方自行承担。 5、中标方要使用有相关资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维修服务全流程。6、中标单位、法人及个体户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发现后。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7、维修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货款。 8、在质保期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方会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门或者投诉,在同类招标中拒绝使用其产品。
9、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全部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供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中标方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 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昌吉市XX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售后、服务等 | 2、投标人要拥有提供后期维修服务的能力,具有道路救援能力,需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举升设备3个以上,中标单位修车保证有三个以上车位预留我单位,中标单位具备市区车辆托运能力,保障损坏车辆及时托运修理车,停车位不得少于20个,不得出现车辆拥堵妨碍道路交通,中标方需按照甲方所分配的车辆部门进行维修。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根据上述明细作出响应,(所供货物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保质期按照产品质保期执行)中标方负责货物、配件、维修、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3、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放入投标方参数内,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的GB/T强制性标准,达到环保要求,如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4、按实际需要,指点地点维修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保质期要符合国标规定,质保期为六个月以上,供货后24小时之内要响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服务。 4、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卸载等过程中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运输损坏、变形等)均与采购方无关,均有中标方自行承担。 5、中标方要使用有相关资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维修服务全流程。6、中标单位、法人及个体户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发现后。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7、维修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货款。 8、在质保期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方会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门或者投诉,在同类招标中拒绝使用其产品。 9、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全部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供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中标方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 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标签: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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