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服务类
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服务类
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4〕46号
项目名称: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63元
最高限价(如有):*******.63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吉购2024F********* | 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一批) | 1 | 项 | *******.63元 |
合同履行期限:主体工程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全部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00:00时至2024年12月14日0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吉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4.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凤凰路35号
联系方式:135*****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长冈南路29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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