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线架招标公告

走线架招标公告

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创建时间日期:2016-11-21 16:00:00招标开始时间:2016-11-22 15:06:53招标截止时间:2016-12-16 15:07:23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招标编号:ZJZB-2016-4838

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1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14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14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15

2.4 招标方式. 15

2.5 资格审查. 15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5

2.7 投标费用. 16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7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7

2.13 关于优惠条件. 17

2.14 投标报价. 18

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8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18

2.17 投标保证金. 19

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

2.19 备选投标方案. 20

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1

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2.24 开标. 21

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

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

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

2.28 评标方法. 23

2.29 关于划分标包. 23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23

2.31 中标通知书. 24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4

2.33 履约保证金. 24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

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26

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2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3.1 投标函. 30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3.4 营业执照、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认证证书等. 34

3.5 投标一览表. 35

3.6 投标单项报价表. 36

3.7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37

3.8 投标须知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38

3.9 技术规格偏离表. 39

3.10 投标产品业绩证明. 40

3.11 诉讼及仲裁情况(2014年、2015年). 41

3.12 廉洁投标承诺书. 42

3.13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44

3.1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46

3.15 制造商资格声明. 47

3.16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49

3.17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50

3.18 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1

3.19 供货承诺函. 52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53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7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85

6.1 综合评估法. 85

6.2 定标原则. 87

第七章 其他 8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该项目为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全省集中采购,预计采购走线架及ABS光纤槽道19250米,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物资名称
型号
数量(米)

铝合金室内机房走线架
400mm
1110

铝合金室内双层机房走线架
400 mm
1990

铝合金室内机房走线架
600 mm
5415

铝合金室内双层机房走线架
600 mm
1040

铝合金室内机房走线架
800 mm
4725

ABS光纤槽道
阻然6英寸
2795

ABS光纤槽道
阻然12英寸
2175

(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一名。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为境内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的,按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具备产品安装能力,可以完全满足招标方的工程施工需要;

(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罚单,从未违反过国家及企业相关的国家信息安全法规;

(6)投标人的投标设备具有2014年、2015年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须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初终验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时00分至16时0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联系人:刘丽伟 电话:189*****885 邮箱:189*****885@189.cn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街3-5号哈师大文化产业园D座544室。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9时00分,递交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联通技术服务中心3号楼3楼小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联通技术服务中心3号楼3楼小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http://42.99.33.27/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名 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张彦来

电 话:131*****175

电 子 邮 件:189*****611@189.cn">189*****611@189.cn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 号:3602 0010 1920 0328 213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6年11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路1号

2.1.2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JZB-2016-4838

2.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3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1-909室

联系方式:张彦来 131*****175

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号:3602 0010 1920 0328 213

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5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其他

2.9.3
招标文件的澄清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 2016年12月1日前书面提交招标人

2.9.4招标文件澄清的递交方式:

请按2.9.3条约定的时间,将电子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PDF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各一份)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

2.11.2
投标文件的编写
本条款替换为:⑴ 投标人对投标人须知、商务规范书只需进行偏离表应答,无需点对点应答,只能使用“满足”和“不满足”进行应答,如有“不满足”项,在偏离表中标明条款序号,应答“不满足”,并加以详细的解释说明;如全部满足,在偏离表中应答“全部满足”即可,不应再附加任何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解释或提出建议的除外)。

(2) 投标人对技术规范书须进行点对点应答和偏离表应答,应答须使用“满足”、“不满足”和“部分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对关键技术、指标或明确要求提出技术方案的条款应答“满足”的,应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或具体的方案,否则视为“不满足”。“满足”之后所做的任何说明只能作为对满足项的解释或补充,不作为对满足项任何附加的条件限制。应答“部分满足”的,须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解释情况确定该应答视为“部分满足”或“不满足”。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3) 投标人须知、商务规范书和技术规范书中带“★”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对不可偏离条款应答“不满足”或未作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本条款替换为: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2.12.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1) 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2);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3);

(4) 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 营业执照、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6)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7);

(7) 投标须知偏离表(格式同下款商务条款偏离表);

(8)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8);

(9) 投标产品业绩证明(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0);

(10) 诉讼及仲裁情况(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1);

(11) 招投标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2);

(12) 投标保证金(电汇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3));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4);

(14)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5);

(15) 供货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8)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19)。

2.12.2 技术投标文件,包括:

(1) ★须按照技术规范书所有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如未对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投标将被否决。“满足”之后所做的任何说明只能作为对满足项的解释或补充,不作为对满足项任何附加的条件限制。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2) 技术建议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书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检测报告(走线架): 至少包含材料要求、表面处理(最小平均膜厚)、结构及承载能力等内容

2) 检测报告(光纤槽道): 至少包含挠度最大变形量、承重试验、燃烧性能等内容

3) 交货期

4) 售后服务能力

5) 技术服务能力

(3) 技术规范书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以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排序。

2.12.3 报价文件,包括:

(1) 投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

2.12.4 电子投标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2.12.1中(1)、(2)、(3)、(4)、(5)、(10)、(11)、(12)、(13)、(14)、(15)、(16)、(17)的电子文档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

其余所有电子文档均应为OFFICE2003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配置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2.12.5 样品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及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实物样品一套,要求包含铝合金室内机房走线架、ABS光纤槽道各一套,并送达由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将检测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投标人检测结果原件应留存备查。

2.13
关于优惠
投标方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所有优惠条件均应折合到单价上体现。

2.14
投标报价
本条款替换为:(需在报价要求中增加以下要求)

2.14.1 不含税单价报价最多可保留4位小数,含税单价和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

2.14.2 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价格计算按照产品分项进行计算。

(2)价款总价=单价*数量。

(3)增值税款总价=单价*数量*增值税率。

(4)价税合计=价款总价+增值税款总价。

2.14.3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填写报价(报价须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独封装,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体现报价。

2.14.4 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4.1
★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元(¥3,850,000)

投标人含税总价计算方法:投标人含税总价=设备1含税单价*(1+安装费费率)*设备1数量+设备2含税单价*(1+安装费费率)*设备2数量+设备3

2.15.1
联合体
不允许

2.16.3 2)
使用周期
不适用

2.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50,000)

2.17.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标有效期一致。

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电汇底单备注招标项目简称和招标编号(ZJZB-2016-4838),以便财务入账,请务必遵照办理,否则将导致保证金退款手续滞后。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加盖银行印章)。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并在完成电汇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联系人,以便财务处理。

提交账户:

开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号:36020 01019 20032 8213

2.1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本条款替换为: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2.18.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20天

2.19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0.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20.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本条款修订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条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签署:

A. 2.12.1条款中的(1)-(4)、(7)-(8)、(11)-(12)、2.12.2条款中的(1)、2.12.3条款中的所有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逐页手签。

B. 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组成部分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投标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逐页手签。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条款替换为:

投标人应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21.2、2.21.3条款替换为: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投标文件( 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标包号(如有):

招标人名称:

本文件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邮编:

封装文件内容: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1.6条款增加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所有投标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2)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按要求汇总后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缝章。USB存储介质内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XX产品]投标文件”,文件夹内必须放置且只能放置以下三个文件夹:(1)xx公司[XX产品]商务投标文件部分(2)xx公司[XX产品]技术投标文件部分(3)xx公司[XX产品]报价文件部分。xx公司为应答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一致)。

(3)唱价文件(单独封装):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单独提交/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唱价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缝章。信封内包括: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

(4)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3部分分册单独装订。

(5)“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唱价文件”须封装在一个密封箱体内(外层包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起递交。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2.1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电信技术服务中心3号楼3楼小会议室

2.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24.2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9
标包
不划分标包。

2.31
中标份额调整
不适用

2.33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条款修改为:

2.34.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中标金额按照下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如: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中标金额=设备1含税单价*(1+安装费费率)**设备1数量+设备2含税单价*(1+安装费费率)*设备2数量+*设备3

2.34.2 缴纳方式: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3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中标金额进行计算,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机构有权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中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款汇总

2.5.4条款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1条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2条款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7.1条款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8.1条款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27.2条款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4条款
对招标文件中加“★”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7.5条款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0.2条款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六章 评标办法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文件,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除外;

(4)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 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4.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5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 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其他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无效投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 投标函

2.12.2 投标一览表

2.12.3 投标单项报价表

2.12.4 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5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6 投标保证金

2.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8 资格证明文件

2.12.9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 投标报价

2.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2 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

2.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7 投标保证金

2.1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7.2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2.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 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8.1 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 备选投标方案

2.19.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9.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 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21.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21.6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开标

2.24.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投标人。

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5.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27.5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投标无效: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28.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 中标通知书

2.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31.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32.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3 履约保证金

2.3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1 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

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 标 记 录 表

招标编号: 时间:

项目名称: 地点: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元)
密封情况
供货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是否有异议
备注













































(1)按提交投标文件顺序开标。

(2)唱标内容为“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主持人: 唱标人: 记录人:

出席代表签字:

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XX公司:

XX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招标人确定,贵公司中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产品/标包名称
中标金额(份额,实施地域)

1

2

3




合计金额
XX元

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贵公司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参加 项目/工程的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评审。经评审,贵公司未能在本次项目中中标。

感谢贵公司在本次评标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希望贵公司今后继续参与中国电信的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答速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商务部份速查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页码

商务部分
财务状况


近两年的销售额


商务条款满足情况

技术部份速查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页码

技术部分
走线架材料要求


走线架表面处理(最小平均膜厚)


走线架结构及承载能力


光纤槽道挠度最大变形量


光纤槽道承重试验


光纤槽道燃烧性能


交货期


售后及技术服务能力

注: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填写本表:1.页码栏中应填写:本标准所对应的投标文件应答内容的页码;2.按照评标办法评审项自行填加。

投标人: (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招标人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单项报价表

(3) 合同条款偏离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据此,投标人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一览表/详见投标单项报价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解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NO. )(如果有的话)。

4.遵从本投标有效期为 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招标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表,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表做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授权。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

授权代表上级领导: (签字)

授权代表上级领导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3.4 营业执照、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认证证书等

3.5 投标一览表

(见附件)

3.6 投标单项报价表

(本项目不适用)

3.7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见附件)

3.8 投标须知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须知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条款
投标文件的条款
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







…….


…….





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1







2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9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3.10 投标产品业绩证明

A.投标产品业绩表

近两年(2014年、2015年)同类业务业绩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规模

(合同金额)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署日期
页码

1







2







3














注:上述内容须按顺序逐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签署的框架协议加订单、合同关键页(封皮、合同金额页、大签页)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上表提供页码索引。

B.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签署的框架协议加订单、合同关键页(封皮、合同金额页、大签页)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3.11 诉讼及仲裁情况(2014年、2015年)

诉讼及仲裁情况表(2014年、2015年)

如申请人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则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序号
日期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备注

1
 
 
 
 
 
 
 

2
 
 
 
 
 
 
 

3
 
 
 
 
 
 
 

……
 
 
 
 
 
 
 

注:如没有出现诉讼和仲裁,则请填写“无”

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2 廉洁投标承诺书

廉洁投标承诺书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招标项目,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 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4. 不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5.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6.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招投标信息;

7. 不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8.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9. 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10.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或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宣布中标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13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保函

附汇款底单:

3.1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条款的要求,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不能按时支付,贵公司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15 制造商资格声明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3.16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本项目不适用)

3.17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本项目不适用)

3.18 供货承诺函

供货承诺函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本次项目产品供货时间从接到PO订单(纸质传真或电子版)之日起计算,货物运抵买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 XX 天,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满足贵方技术标准及设备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出现不及时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19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

投标人须对下述内容作出真实、有效、直接、准确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罚单,从未违反过国家及企业相关的国家信息安全法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编号:ZJZB-2016-4838

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卖方:[ ]

[ ]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 ]

买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协议一方,

卖方:[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协议另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协议设备”或“设备”:协议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等。“设备”在本协议或订单中亦被称为“货物”或“物料”。

1.2“设备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协议设备硬件部分。

1.3“设备软件”或“协议软件”:买方和采购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卖方或卖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授权买方和采购方使用的、与本协议设备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

1.4“技术文件”:协议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协议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协议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1.5“培训”:按照协议及附件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1.6“服务”: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与协议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

1.7“买方现场”或“现场”:对协议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买方现场”在协议中亦被称为“站”或“买方安装现场”,买方现场可能是一个或多个。

1.8“协议”: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发货信息”:协议号、设备名称、站名、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等信息。

1.10“唛头”:协议号

------------

买方现场

1.11“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协议设备的控制转移给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行为。

1.12“交货日期”:协议附件载明的协议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

1.13“安装”:按照协议对协议设备、软件进行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准确安放到位。

1.14“调试”:在买方和/或采购方的协助下,由卖方进行的协议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

1.15“初步验收”或“初验”:卖方对协议设备调试完成后,由买方和/或采购方进行的协议设备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协议设备的测试结果满足附件五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

1.16“试运行”:协议设备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协议设备运行,用来测验协议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附件五的所有要求。

1.17“最终验收”或“终验”:协议设备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协议设备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协议设备满足附件五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1.18“硬件缺陷”: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协议技术规范的要求。

1.19“备件”:卖方依据附件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协议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

1.20“保修期”:按照协议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协议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协议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1.21“重大通信故障”:买方网上已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网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软件或设备硬件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通信中断、用户数据丢失、无法计费或计费大范围差错。

1.22“一般性通信故障”:除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故障。

1.23“厂验”:买方和/或采购方派遣人员到卖方生产场地或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场地对协议设备进行的检验;该检验并不替代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

1.24“响应”:卖方就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问题予以答复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行为。

1.25“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1.26“采购方”:向卖方下达采购订单的采购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采购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买方的分公司、子公司。

1.27“卖方”:[ ]。

1.28“供应商”:根据不同情况,供应商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卖方授权的各单位。供应商清单见附件[ ]。供应商清单变更的,卖方需要提前[ ]日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或买方授权的[ ]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1.29“双方”:卖方和/或供应商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

1.30 “生产厂商”:设备硬件的制造商,在本协议中指:[ ]。

1.31“软件著作权人”: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协议中指:[ ]。

1.32“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1.33“采购订单”或“订单”:由采购方向供应商下达的采购通知。样本见附件十三。

第二条协议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

2.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本协议生效后,至(1)买方与卖方就[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或(2)买方就再次集中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或(3)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为准)为止的期限或阶段和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供货份额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出售用于买方和/或采购方[ ]项目的设备和服务。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供货份额为预估值,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订单。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协议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卖方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协议中授予买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软件许可使用文件见附件十二),以保证买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协议设备。卖方保证协议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2.1.1若本协议所涉及的系统部分或全部将来进行再次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在扩容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并且卖方承诺本系统扩容时,所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协议成交单价及届时卖方在中国市场的最低价(本协议成交单价是指本协议的综合折扣价格)。

2.1.2保修期内,如果协议软件升级,卖方将使得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2.2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协议及附件一的规定,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技术文件。

2.3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协议及附件九的规定,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

2.4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协议及附件七的规定,负责接待买方和/或采购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和培训的人员,并提供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采购订单总价中。

2.5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

2.6卖方和/或供应商保证按照协议及附件二、附件九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协议设备或部件,并提供其他保修服务。

2.7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和/或供应商为本协议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未经买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和/或供应商不得将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8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和/或供应商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2.9双方约定按第2.9.1条的方式对采购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传回买方和/或采购方。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在订单发出后[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卖方和/或供应商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买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卖方和/或供应商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9.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采购方或采购方授权的[ ]部门与供应商签字盖章。

2.9.2确认的订单对卖方和/或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未经买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卖方和/或供应商不得再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将订单原件在[ ]日内送达买方和/或采购方(否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2.10卖方和/或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包括调整或取消卖方和/或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供货份额、直接按卖方和/或供应商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确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订单的价格、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设备及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2.10.1卖方和/或供应商违反第2.7条规定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10.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2.10.3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或供货份额向采购方供货的。

2.10.4提供的协议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的。

2.10.5[ ]。

2.10.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卖方保证,供应商全部具备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主体资格和能力。卖方承诺,对供应商履行本协议和/或订单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选择卖方或供应商承担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第三条价格

3.1卖方和/或供应商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协议设备和服务的单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具体以采购订单进行结算。

3.2 采购订单的价格包括:

(1)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提供的本协议及订单范围完整的协议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优化、开通、安全验收及加固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

(5)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协议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6)使协议设备和技术文件适用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7)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运送协议设备和技术文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8)卖方和/或供应商将协议设备销售给买方和/或采购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9)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

(10)买方和/或采购方就卖方和/或供应商履行本协议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事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卖方和/或供应商承诺按不高于本协议的承诺价格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协议设备和服务,具体报价见附件一。

3.4卖方和/或供应商须在每月[ ]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买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买方。

第四条支付条款

4.1订单下的费用由买方和/或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和/或供应商。卖方和/或供应商依据采购订单约定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和/或供应商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4.2买方和/或采购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费用:

4.2.1交货付款

本协议签署且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全部交付协议设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单据后[ ]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 ]%的交货付款。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双方确认的当期采购订单,原件一份。

(3)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第5.2条规定的到货证明,原件一份。

(5)双方共同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原件一份。

(6)由生产厂商或卖方和/或供应商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7)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8)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

协议设备初验通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单据后[]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 ]%的初验付款: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初验证书,原件一份。

4.2.3终验付款

协议设备终验通过且收到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单据后[]日内,买方和/或采购方向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 ]%的终验付款。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卖方和/或供应商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终验证书,原件一份。

(4)由卖方和/或供应商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作为卖方和/或供应商保修期保证金的不可撤销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买方和/或采购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10%(附件十一)。

4.3卖方和/或供应商向买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买方和/或采购方,送达日期以买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和/或供应商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和/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卖方和/或供应商还应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若根据本协议规定,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6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第五条发货条款

5.1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日期将当期采购订单下的协议设备交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 ]小时联系订单上指定部门和人员确认,方可发货。

5.2发货同时,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和/或采购方代表将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和/或供应商。买方和/或采购方代表在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和/或采购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和/或采购方将按工程实施进度依协议规定以及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进行设备检验。

5.3如果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和/或供应商应于协议设备装运前[ ]个工作日通过传真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1)协议号及发货设备协议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 ]吨或体积超过[ ]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11)[ ]。

5.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5.5本协议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买方和/或采购方。

第六条包装和唛头

6.1所有协议设备应按站包装,不同站的设备不能包装在同一包装箱里。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站总箱数。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协议设备。

6.2所有协议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卖方和/或供应商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买方现场。

6.3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协议号、订单号箱号及安装站。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4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协议号:应标明双方协议号。

(2)唛头:协议号、订单号

买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站名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10)[ ]

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5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

6.6卖方和/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和/或供应商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7当期采购订单下的协议设备发运后[ ]日内,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

第七条设备检验和索赔

7.1卖方和/或供应商依据本协议交付的协议设备必须满足:

7.1.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7.1.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7.1.3协议及附件二和附件十五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

7.1.4协议及附件对货物技术性能的描述。

7.1.5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协议设备的规定。

7.2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协议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

7.3对卖方和/或供应商所提供的协议设备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当期采购订单总价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和/或采购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 ]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和/或供应商,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尽快确认。卖方和/或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和/或采购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

7.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协议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和/或供应商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和/或采购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开箱检验后卖方和/或供应商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协议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采购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

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协议设备与协议规定不符,卖方和/或供应商将在[]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安装现场。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和/或供应商违约,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订单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调整卖方和/或供应商供货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项下订单和/或本协议、取消卖方和/或供应商设备及服务供应商资格。

7.6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对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和/或采购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卖方和/或供应商所接受。

第八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双方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优化、设备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双方将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对技术问题以外的涉及履约时间调整、协议价款变动以及其他协议权利、义务变更等事项,双方均须以本协议第15.4条规定的方式确认,除非经特别授权,双方代表无权确认此等事项,即使存在代表确认事实亦为无效行为,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8.2 相关方按照附件四负责协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测试和验收应符合附件二并满足附件五规定的测试及验收。协议设备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二十个工作日,且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交由买方指定机构按照不低于[附件十四]的标准进行测试后出具的安全验收文件后,买方和/或采购方对协议设备进行初步验收。

8.3初步验收测试由买方和/或采购方按附件五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卖方和/或供应商进行全面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签署一份初验证书。

如果协议设备中的任何部分按照附件五的规定不能通过初验,卖方和/或供应商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步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

8.4初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协议设备开始为期[ ]日的设备试运行。试运行应表明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协议及各附件中卖方和/或供应商的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协议设备与协议规定的不符,卖方和/或供应商在[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并负责自负费用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使得协议设备达到卖方和/或供应商在协议中承诺的功能和性能,同时试运行期相应顺延。如果由于卖方和/或供应商提供的协议设备原因引起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将自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设备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

8.5最终验收测试按照附件五的规定在试运行期届满时进行。如果协议设备所有性能和系统指标均与附件五相符,双方签署三份终验证书,其中两份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保存。

如果协议设备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终验,卖方和/或供应商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

8.6如果协议设备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在再次终验测试时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及当期订单。

8.7协议设备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和/或供应商根据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8.8在最终验收测试合格之前的任一阶段(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或验收等阶段),如果协议设备或部件、零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出现故障、损坏、缺陷或协议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在[ ]个工作日内排除问题,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或与协议规定不符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

第九条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

9.1卖方和/或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协议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相符。卖方和/或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协议及附件的有关规定。

9.2卖方和/或供应商所提供的协议设备的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9.3在保修期内,如果协议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卖方和/或供应商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 ]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为了对协议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更换。就不影响协议设备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卖方和/或供应商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 ]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更换设备以最快运输方式送至买方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和/或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更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买方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更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协议设备正常运行。

保修期内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如果协议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接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 ]小时内恢复协议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造成协议设备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和/或供应商将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承担责任。

卖方和/或供应商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9.4在保修期内,如果卖方和/或供应商对该协议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卖方和/或供应商应积极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推广。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免费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协议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如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意购买,则卖方和/或供应商应给予卖方和/或供应商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

9.5保修期满后,买方和/或采购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9.6在保修期满证书签发之日起[ ]年内,如果卖方和/或供应商/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本协议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和/或供应商必须在停产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且卖方和/或供应商/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届时市场最低价并不得比本协议成交价高的价格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本协议设备的任何零部件。

如果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协议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则卖方和/或供应商应给予卖方和/或供应商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

9.7保修期满后,协议设备在运行或维护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一般情况下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修理。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卖方和/或供应商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9.8保修期满后,卖方和/或供应商保证对发生故障的协议设备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修理及技术服务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且不得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有关维保价格及卖方和/或供应商届时市场最低价。

9.9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第9.3条将返修或更换的协议设备及时交至买方和/或采购方,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或保修期保函金额中扣除相应返修或替换设备的金额。

9.10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及附件三规定的期限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因卖方和/或供应商原因使得交货、检验、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就该等延误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和/或供应商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和/或采购方均有权要求卖方和/或供应商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至2]周,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每周按相当于当期采购订单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每周按相当于当期采购订单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每周按相当于当期采购订单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和/或采购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如卖方和/或供应商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和/或采购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和/或供应商应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卖方和/或供应商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10]%时,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解除当期采购订单和解除本协议并不免除卖方和/或供应商根据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9.11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能按协议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支付当期采购订单总价的5‰的违约金。

9.12如果协议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卖方和/或供应商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由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

9.13对于卖方和/或供应商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第4.5条规定从应支付卖方和/或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如卖方和/或供应商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9.14除非买方解除协议或采购方解除订单,否则,卖方和/或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

9.15如买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或采购方解除订单的,则卖方和/或供应商除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采购方有权调整卖方供货份额和/或供货范围,直至终止本协议项下订单和/或本协议;卖方和/或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和/或供应商并应退还买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关的协议设备由卖方和/或供应商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和/或供应商未在买方和/或采购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和/或采购方可自行处理该协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和/或供应商应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起的[十]日内通知本协议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税费

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协议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及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协议及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保密

13.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3.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3.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3.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承担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13.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十四条软件使用权及侵权处理

14.1卖方和/或供应商保证根据附件十二使得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获得软件许可使用权,并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该软件使用权可以由买方和采购方在转让协议设备时一并转移,如协议设备转让至中国境外,买方和/或采购方应通知卖方和/或供应商。

14.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协议设备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买方和/或采购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和/或供应商,并给予卖方和/或供应商必要的支持。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4.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协议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和/或供应商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协议设备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协议设备,使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协议设备,或

(3)其它使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

卖方和/或供应商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和/或供应商就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5.1本协议自买方和卖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协议一式[ ]份,买方和卖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4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买方和卖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5.5买方与卖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卖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7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8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9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0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方。

15.11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 协议设备、协议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价格及供货份额清单

附件二 工程技术规范书及点对点应答

附件三 工程进度表

附件四 双方责任及工程分工界面

附件五 测试及验收

附件六 场地及环境准备要求

附件七 培训、厂验、工程协调会

附件八 技术承诺

附件九 技术服务、支持、保修

附件十 产品描述

附件十一 保修期保函

附件十二 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附件十三 [ ]订单

附件十四 业务平台安全验收测试

附件十五 中国电信业务平台工程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规范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安装现场。

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不合格产品送走,并且向买方支付当期订单总金额[10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本合同及其项下订单。]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 ]订单

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

采购信息

采购方(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负责人:

货币单位:

采购部门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到货时间:

收货地址: 

采购方财务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供应商(卖方/乙方)信息

供应商编码: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供应商财务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物资费
物资费小计
服务费
服务费小计

物料/货物

名称
物料/货物

编码
计量单位
价款
税率
税款
价税合计
采购数量
价款小计
税款小计
价税合计小计
厂家
费率
价款
增值税率
价款小计
税款小计
价税合计小计


























































订单价款总计 订单税款总计

订单价税合计总计


备注:采购方和供应商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本订单下的金额由采购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录[ ],供应商依据附录[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采购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供应商已确认上述内容。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ZJZB-2016-4838

黑龙江电信2016年走线架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铝合金走线架

5.1产品

5.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铝合金走线架产品的生产和验收。

5.1.2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和信息产业部标准。对于那些在本文件中未

规定的,而我国国家标准和信息产业部标准已有规定的,应满足我国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

5.1.3铝合金走线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1.4本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引用标准:

本规范所列各种指标,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或原邮电部标准。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YD5059-200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GB/T13912-1992 《金属覆盖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

GB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1429-199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轧条钢技术条件》

GB/T13912-1992 《金属覆盖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

GB/T2423.17-93 《盐雾试验标准》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10674-1995 《涂料涂覆通用技术》

GB/T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铝合金走线架结构尺寸

规格mm
宽mm
高mm
长度

200
31mm
45mm
3000mm

300
31mm
45mm
3000mm

400
31mm
45mm
3000mm

500
31mm
45mm
3000mm

600
31mm
45mm
3000mm

800
31mm
45mm
3000mm

1000
31mm
45mm
3000mm

铝合金走线架长度为3m/根。

5.2技术要求

5.2.1原材料

5.2.1.1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要求,符合GB/T699、GB/T700、GB/T6892 、GB/T3280标准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5.2.1.2铝合金走线架中采用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力学性能指标等,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有关要求。

5.2.1.3采用钢结构走线架时,所用钢材表面先除锈,然后刷防锈漆两遍、调和漆两遍。

5.2.2外形和尺寸

5.2.2.1走线架及安装附件外部需平整、光滑、无划痕,内部不应有锐边、毛刺和损伤电缆绝缘凸出部分。

5.2.2.2走线架、及安装附件的外形和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外形和尺寸公差应符合图纸或者有关规定。

5.2.3表面质量

5.2.3.1走线架及安装附件外部需平整光滑无划痕,经过镀涂处理的结构件不应露出底材,镀层应均匀,无漏镀,不应存在肉眼可分辨的色差、留痕。内部不应有锐边毛刺或损伤电缆绝缘凸出部分。

5.2.3.2所有连接点要求牢固不松动,表面光滑无毛刺。

5.2.3.3走线架附件采用焊接时,其质量应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的要求。焊接质量在外观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平滑的细鳞形表面,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并与基本金属平滑连接;

焊缝金属应细密无裂纹、夹渣等缺陷;

基本金属的咬肉深度不得大于0.5毫米

5.2.3.4表面镀锌喷塑的,应符合GB/T1720漆膜附着力的有关规定。

5.2.3.5主要表面镀锌层厚度不得小于12μm。

5.2.3.6主要表面喷塑厚度不得小于50μm。

5.2.3.7主要表面热镀锌锌层厚度不得小于55μm。

5.2.3.8镀、涂层附着力应符合SJ10674的行业标准。

5.2.3.9铝型材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斑点、污迹、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存在。

5.2.3.10铝型材、光纤槽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和划痕存在,其允许深度、长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由模具造成的纵向挤压痕深度,LD31合金不得超过0.05mm,允许长度见下表:

合金状态
允许深度mm
允许mm

允许装饰面
非装饰面
装饰面
非装饰面

不大于

RCS
0.08
0.15
30
50

其他
0.10
0.15
50
80

5.2.4阳极氧化膜及色泽质量

需表面处理的型材应注明色泽、氧化膜厚度级别,如未注明氧化膜厚度级别的一律按AA15级供货。

AA15级:最小平均膜厚度15um,最小局部膜厚度12um。

5.2.4.1铝型材、光纤槽表面不允许有腐蚀点、电灼伤、斑点、污迹、氧化膜等缺陷存在。

5.2.4.2安装构件应尺寸准确,安全牢固。

5.2.5承载要求

5.2.5.1走线架每米承重大于600公斤。

5.2.5.2静载荷承载能力:每1m承载2500N的均匀载荷,试验后,变形量不大于5mm。

5.2.5.3载荷等级:应根据承载的线缆重量来确定,并应考虑一定的发展裕量,载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情况如下:

载荷等级
A
B
C
D

额定均布载荷KN/m(kg/m)
0.5(50)
1.5(150)
2.0(200)
2.5(250)

5.2.6标准件

5.2.6.1标准件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B/T3098.1和GB/T3098.2,试验方法参照GB/T3098.1和GB/T3098.2的试验方法。不锈钢紧固件锁紧力矩要求,试验方法为用带读数的扭矩扳手进行测试。

5.2.6.2铝合金边材需采用45型材(4.5*3.1㎜),型材着力点材质的厚度不得小于3.5㎜。

5.2.6.3走线架构件与房顶或者顶梁吊挂时,使用吊挂螺杆,规格为M16(含组件),吊挂上支板采用6mm厚钢板折弯,嵌入墙的膨胀螺栓用M10x90。如果加固与梁侧面,采用加固角钢L50x5,嵌入梁的膨胀螺栓用M12x110。吊挂螺杆与走线架固定时下支板采用6mm厚钢板折弯,膨胀螺栓用M8x80;主桥架吊挂间距900-1100㎜,列桥架间距1200-1500㎜,吊杆超过1000㎜必须中间加吊管,起到稳定着用。

5.2.6.4走线架双层连接采用全丝螺杆两头吊挂件固定,与上第一层吊杆垂直,膨胀螺栓用M8x80。

5.2.6.5走线架构件与承重墙或者房柱固定时L型连接件用6mm厚钢板折弯,嵌入墙的膨胀螺栓用M10x90;L型连接件与走线架构件连接时采用螺栓M8x80。

5.2.6.6走线架构件与承重墙或者房柱固定时L型连接件用6mm厚钢板折弯,嵌入墙的膨胀螺栓用M10x90;L型连接件与走线架构件连接时采用螺栓M8x80。

5.2.6.7走线架构件水平或者垂直连接时,L型、T型连接件采用4mm厚钢板折弯,螺栓采用M8x80。

5.2.6.8走线架主桥架与列桥架交汇主桥架横撑中间再加横撑使之成“田”字形,便于线缆拐弯。

5.2.6.9走线架水平横撑间隔为200-250mm,便于网线布放。

5.2.6.10走线架构件连接时,螺栓采用国标膨胀螺栓不得小于8*80-100(国标JB/ZQ4763-2006),能抗七级地震。

5.2.6.11走线架组装采用的“螺栓”指的是成套的普通六角头螺栓,包含螺母和垫圈。

5.3试验方法

5.3.1基本性能参数

储存温度范围-25~70℃

工作温度-25~70℃

相对温度5%~100%

大气压力70~106KPa

寿命15年

5.3.2盐雾试验

对不锈钢材料:按GB/T2423.17做48小时中性盐雾测试,测试后,基体喷涂无起泡脱落现象;机体内外和机构件等均无腐蚀现象;性能一切正常;不能有任何红色锈点出现。

对电镀锌材料:按GB/T2423.17做48小时中性盐雾测试,测试后,基体喷涂无起泡脱落现象;机体内外和机构件等均无腐蚀现象;性能一切正常;不能有任何红色锈点出现。

5.3.3热镀锌附着力

热浸镀锌镀层与基体的附着力采用GB/T 232-1999中镀层弯曲试验方法,其弯心直径d=试样厚度a,距试样边部5mm以外,不允许出现镀层脱落,但允许表面出现不露基体的裂纹。

5.3.4镀锌喷塑

1)镀锌层厚度

采用磁性测厚仪或X射线区镀层测厚仪进行测量,在主要表面上,凡能被直径20mm的球接触的部位,镀层最小局部厚度应达到8μm;非主要表面凡是能被直径20mm的球接触的部位,镀层最小局部厚度应达到5μm;凡不能被直径20mm的球接触的部位(如凹槽、缝),对镀锌层厚度不作要求,但镀层必须连续,且表面不得有氧化、生锈现象。

孔、槽、缝内表面镀层厚度,深度小于或等于1倍直径(或宽度)的部分,镀层厚度不作规定;深度大于3倍直径(或宽度)部分,允许无镀层。安装在结构件上的紧固件和铆接小件镀层厚度不作要求。

2)喷塑

镀锌后需要局部喷塑的工件,镀层结晶必须细致、均匀。喷塑工序必须在镀锌后24小时以后再进行,要防止被灰尘、油污、杂质、胶带残胶、汗液等污染工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需喷塑表面。喷塑处理后的工件,不可露底材,须无划痕、起泡等肉眼可见的外观不良。

3)镀锌层附着力

按GB/T 5270-2005中要求采用画格法测试,划格部位无镀层脱落现象为合格。具体方法为:在试样表面镀层上,用切割刀具(刃口角30°,刃口厚度50—100μm),按同一方向划11条间距为1mm的平行线,深达基体金属,再按垂直方向划11条间距为1mm的平行线,这样可形成100个mm2方格;用胶带(附着力强度为10±1N/25mm)紧密粘贴于划格部位,以未粘贴胶带边卫基准大于90度角迅速拉起。

5.4环保要求

所有零部件应符合欧盟Directive 2002/95/EC ROHS指令要求。

抗震加固要求

走线架安装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照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5.5标志、储存及环境性能

5.5.1标志

产品上应有下列明显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材料、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日期以及中国电信标志。

5.5.2印字

可根据要求采用喷墨或热敏压印方式在走线架的外壁印刷标志,要求标志清晰、牢固,标志颜色应不同于材质颜色并有大的反差。

5.5.3储存

产品应放置在干燥、清洁、通风处,应可贮存在环境温度为-25~70℃,相对湿度75%以下,周围无酸性、碱性或其它腐蚀气体的仓库中。有包装的产品自交付日起,存贮期为一年,存贮期内不应发生任何损坏。

5.5.4环境性能

储存温度范围-25~70℃

工作温度-25~70℃

相对温度5%~100% 、大气压力70~106KPa.

5.6材料验收

5.6.1 满足要求

投标人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书所规定的材料、规格尺寸、工艺、质量要求,并应通过招标人公司实施的验收且符合通信行业相关通信安装材料的验收方法及要求。

5.6.2 出厂检验

投标人应在第一批材料出厂前提供符合投标应答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测试方法和指标,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材料出厂前,招标人有权到工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材料方可出厂。

5.6.3 开箱验收

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的开箱验收在招标人现场按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5.6.4 终验

在材料到货1个月后,由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同行业的相关标准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由双方签订终验合格证书。

5.7售后服务

5.7.1保修

1)保修期为终验后2年,返修件保修期为重新安装后2年

2)保修期内材料出现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解决问题,恢复材料正常使用。其产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7.2技术服务

1)卖方应提出售后服务的完整方案,应有确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和服务热线电话。并保障提供7*24小时/周的全天候服务。

2)保质期内,卖方需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每年不少于一次。

3)卖方应在应答书中描述售后服务机构运作情况,包括售后人员数量及水平,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卖方应在黑龙江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以满足区域的售后服务质量。

5)卖方可提供合理,可行的额外服务承诺。

ABS光纤槽道

5.8概述

5.8.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ABS光纤槽道产品的生产和验收。

5.8.2 本文件所引用的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和信息产业部标准。对于那些在本文件中未作规定的,而我国国家标准和信息产业部标准已有规定的,应满足我国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

5.8.3 ABS光纤槽道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0年。

5.8.4 本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5.9引用标准

本规范所列各种指标,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或原邮电部标准。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918—82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YD5059-200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GB/T 5698-1985 颜色术语

GB/T 7921-1997 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GB/T2918-1982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15585-1995 塑料收缩率试验方法

GB1040-9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B9341-8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1843-80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B1634-79 塑料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GB/T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UL 94-1996 设备和器具用塑料部件的阻燃试验方法(美国)

GB 3682-1983 热塑性塑料熔体流动速率试验方法

5.10管材结构尺寸

5.10. 1 ABS光纤槽结构尺寸

规格
截面尺寸
(内截面)
基本长度
(mm)
截面容量(2mm跳线)
截面容量(3mm跳线)


存放50mm
存放75mm
存放100mm
存放50mm
存放75mm
存放100mm

高度
高度
高度
高度
高度
高度

6寸
160*100
2000
955
1433
1910
424
636
848

12寸
280*100
2000
1910
2866
3821
849
1273
1698

5.10.2 ABS光纤槽槽体长度为2m/根。

5.11主要技术要求

5.11.1主材采用一次成型U型槽道,且为阻燃、抗老化、无毒、高强度,表面经哑光黄色或橘红色喷涂处理,重量轻、强度高、耐腐蚀性强、外形美观大方,安装方便,色泽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洁净、不得有飞边、暗泡、收缩、凹陷、或机械损伤等缺陷。

5.11.2保证产品20年不变色,且拆装轻便,单米承重能力大于50Kg,通过变换底板的宽度,可灵活组合成不同宽度规格的尾纤走线槽。

5.11.3光纤槽道在恒定湿热试验前、后,其内外表面之间能承受交流4200V(方均根值)工频正弦波电压持续lmm的介电性能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小于2DMQ。

5.11.4光纤槽道在恒定湿热试验前、后,其内外表面之间能承受交流500V(方均根值)工频正弦波电压持续lmin的介电性能试验。试验中,不得出现绝缘击穿或表面闪烁现象。

5.11.5光纤槽道能承受低温试验。试验后,试样不产生裂痕或脆断。

5.11.6光纤槽道能承受规定条件下的老化、冲击试验。试验后,试样不产生裂痕或脆断;

5.11.7槽道所有塑料件的燃烧性能:注塑件和挤出件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GB/T2048 1996~FV-0级;波纹软管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GB/T2048 1996~~FV-2级。

5.11.8根据光纤槽道的安装需要,产品应具备保护整个光纤跳线路径的成套设备和构件。

5.11.9槽道系统应具备不同尺寸或容量槽道构件,为了对尾纤有全面的保护,不管是在槽体与槽体之间的连接,还是尾纤的每处出口和每处转弯位置,都保证有≥R40mm的圆弧过渡,槽道内不会出现任何一个连接螺钉。

5.11.10槽道系统还应具备过渡各类物理弯角的构件, 边角应光滑无毛刺,保证最小曲率半径R≥50mm。

5.11.11槽道系统应具备各种光纤出槽口构件,保证光纤跳线出槽部位光纤最小曲率半径R≥50mm。

5.11.12出槽后下垂光纤跳线到达下方设备机架或光配线架之前,会和其他线缆发生交叉,槽道系统应具备相应的保护部件。

5.11.13出槽口距离设备机架垂直线槽口较远,使得出槽裸露光纤跳线过长时,应加装相应长度的保护末端槽道或套管。槽道系统应具备各种槽道交叉连结构件,能构成所要求的各种形式的槽道路由。

5.11.14光纤槽道-最大变形量

标准:跨距为1.5m,载荷350N,最大变形量(挠度值)不大于5mm。

5.12试验方法

5.12.1试验时的大气条件。

标准测试环境:气温+20 至+25C,±5℃;相对湿度 30~70%

5.12.2试样。

受测试样从光纤槽成品中随机抽取。

5.12.3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包括产品外表,颜色,标记检查;铸造缺陷检查;及产品部件可装配性测试等。

5.12.4标志的耐久试验。

以下所有测试在产品上带有印刷标志及标签情况下进行。

5.12.5介电性能试验。

因光纤槽只用于无源的光纤跳线承载,保护及运输用途,介电性能不作为要求的标准测试。

5.12.6恒定湿热试验。

测试方法:1。将被测产品置于测试室内;2。以 30C/小时的速度将测试室温度从+23C 调升至+40C;3。将测试室湿度调整至 90%-95%之间;4。被测产品放置于温度+40C,相对湿度 90-95%测试室 96 小时;5。进行被测产品功能性测试。

测试结果:光纤槽未出现任何物理性变化,功能性运作正常。满足GR-63-CORE 标准要求。

5.12.7低温试验。

测试方法:1。将被测产品置于测试室内;2。以 30C/小时的速度将测试室温度从+23C 调低至-40C;3。被测产品放置于温度-40C 测试室 72 小时;4。将被测产品从测试室内取出,5 分钟内稳定于+23C 环境;5。经 24小时恢复期间后,进行被测产品功能性测试。测试结果:光纤槽 未出现任何物理性变化,功能性运作正常。满足GR-63-CORE 标准要求。

5.12.8老化试验。

老化试验包括两类:1。产品 35 日高温高湿载重试验,35 日及低温低湿载重试验;2。连接部件老化测试。

*1 类测试方法见上述 5.6 及 5.7.测试结果:光纤槽 未出现任何物理性变化,功能性运作正常。满足GR-63-CORE 标准要求。

*2 类连接部件老化测试方法:6 英寸 光纤槽,承载分离重物 20 磅(9.07 公斤) ,在+60C 环境下测试 35 天;12 英寸光纤槽承载分离重物 25 磅(11.34 公斤) ,在+60C 环境下测试 35 天。测试结果:连接部件间分离小于 0.375 英寸(9MM) ,功能性运作正常。满足 GR-63-CORE 标准要求。

5.12.9冲击试验。

分无包装及包装后产品冲击试验。

*无包装产品冲击试验:

测试方法:1。在本测试之前对受测产品进行功能性测试;2。将每一受测产品试样从 100MM 高度自由落下,对不同冲击面分别测试:正面/表面,弯曲部边缘,侧面/弯角部;3。冲击试验后重新进行产品功能测试。测试结果:光纤槽未出现任何物理性损坏,功能性运作正常。满足GR-63-CORE 标准要求。

*包装后产品冲击试验:

测试方法:1。在本测试之前对受测产品进行功能性测试;2。将包装后受测产品试样 FGS-MSHS-F,FGS-MSHS-B,FGS-MSSC-F 从 600MM 高度自由落下,将包装后受测产品试样 FGS-JUNC-F,FGS-JUNC-B,FGS-MDSP-F,FGS-MHRT-F,FGS-MEXP-A/B/F 从 750MM 高度自由落下,对不同冲击面分别测试:正面/表面,弯曲部边缘,侧面/弯角部;3。冲击试验后重新进行产品功能测试。

测试结果:光纤槽 未出现任何物理性损坏,功能性运作正常。满足GR-63-CORE 标准要求。

5.12.10着火危险试验。

测试方法:将火焰施加于受测产品表面,火焰尖部或火焰中部应与受测产品表面接触。将一张纸置于受测产品正下方 50MM 处。施加火焰时间如

下表所示:

受测产品体积(MM3) 施加火焰时间(秒)

<250 5

250 至 <500 10

500 至 <1750 20

>1750 30

如果受测产品被引燃,产生火焰应于撤去外部施加火源 30 秒之内熄灭;若有熔化滴落材料,受测产品下方纸张应不被点燃。

测试结果:光纤槽 满足 GR-63-CORE 及 UL 94V 标准阻燃要求。

5.12.11光纤槽道-承重试验

标准:1米光纤槽道承重800N,无裂痕。

5.12.12通过的其他实验。

“高温暴露及热冲击试验” ,“常温常湿运行试验” ,“模拟地震试验” ,“办公室环境模拟震动试验” ,“运输环境模拟震动试验” ,“产品强度试验” ,“承重试验” ,“金属部件抗腐蚀试验”等试验。

5.13标志、储存及环境性能

5.13.1标志

产品上应有下列明显标志: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材料、生产厂名(或商标)、生产日期以及中国电信标志。

5.13.2印字

采用喷墨或热敏压印方式在槽道的外壁印刷标志,要求标志清晰、牢固,标志颜色应不同于材质颜色并有大的反差。

5.13.3储存

产品应放置在干燥、清洁、通风处,应可贮存在环境温度为 -10℃~+40℃,相对湿度75%以下,周围无酸性、碱性或其它腐蚀气体的仓库中。有包装的产品自交付日起,存贮期为一年,存贮期内不应发生任何损坏。

5.13.4环境性能

工作温度:-5℃~45℃

相对湿度:≤85%(+40℃)

大气压力:70~106kPa

5.14材料验收

5.14.1 满足要求

投标人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书所规定的材料、规格尺寸、工艺、质量要求,并应通过招标人公司实施的验收且符合通信行业相关通信安装材料的验收方法及要求。

5.14.2 出厂检验

投标人应在第一批材料出厂前提供符合投标应答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测试方法和指标,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材料出厂前,招标人有权到工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材料方可出厂。

5.14.3 开箱验收

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的开箱验收在招标人现场按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5.14.4 终验

在材料到货1个月后,由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同行业的相关标准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由双方签订终验合格证书。

5.15售后服务

5.15.1保修

5.15.1.1保修期为终验后2年,返修件保修期为重新安装后2年

5.15.1.2保修期内材料出现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解决问题,恢复材料正常使用。其产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15.2技术服务

5.15.2.1卖方应提出售后服务的完整方案,应有确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和服务热线电话。并保障提供7*24小时/周的全天候服务。

5.15.2.2保质期内,卖方需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每年不少于一次。

5.15.2.3卖方应在应答书中描述售后服务机构运作情况,包括售后人员数量及水平,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15.2.4卖方应在黑龙江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以满足区域的售后服务质量

卖方可提供合理,可行的额外服务承诺。

5.16技术资料

5.16.1投标人的应答书应提供材料详细说明书,其中包括材料规格、技术指标、安装图纸以及机械结构尺寸、安装要求。

5.16.2投标人应随每套材料提供1套材料详细说明书,其中包括材料规格、技术指标、安装图纸以及机械结构尺寸、安装要求。

附表一:人员配备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1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分为商务、技术服务、价格三部分。其中商务占10%、技术服务占20%、价格占50%。

6.1.1 详细评标标准

1)商务部分(1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财务状况
2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者得满分2分,按排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0.5分,扣至0分为止,排名可并列。

2
2015年资产总额最高者得满分2分,按排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0.5分,扣至0分为止,排名可并列。

近两年的销售额
2
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1月-2015年12月)投标产品销售合同总额最高的,得2分。其他投标人该项得分按线性计算,计算公式为:投标人的近两年销售额得分=(投标人的合同总额/投标人的最高合同总额)*2,满分2分。

投标文件完整性
2
依据标书制作内容的规范、完整程度打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低0分。

商务条款满足情况
2
依据合同要求,每偏离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满分2分;

2)技术服务评分(2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规范书应答
1
全部满足,得1分。一项不满足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依据检测结果打分
(走线架)
材料要求
3
外部表面平整、光洁,无损伤电缆绝缘层的毛刺、锐边等;有一项不满足扣0.8分,直至0分;满分3分。

表面处理(最小平均膜厚)
3
最小平均膜厚最高的,得3分。其他投标人该项得分按线性计算,计算公式为:投标人的最小平均膜厚得分=(投标人的最小平均膜厚/投标人最小平均膜厚的最高值)*2。注:膜厚为镀锌喷塑厚度。

结构及承载能力
3
符合标准,承载跨距为2m,载荷等级为D级别,额定均布载荷为2.5kN/m,无永久形变或失稳,得分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依据检测结果打分
(光纤槽道)
挠度最大变形量
3
依据跨距为1.5m,载荷350N的挠度值打分。投标人挠度值最低的,得3分。其他投标人该项得分按线性计算,计算公式为:投标人挠度值得分=(最大挠度值+最小挠度值-该投标人挠度值)/最大挠度值*3。

承重试验
2
承受800N/m的静载荷,无裂痕或脆断现象,得2分;否则不得分;

燃烧性能
2
样品阻燃,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交货期
2
从接到PO订单(纸质传真或电子版)之日起计算,货物运抵买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间。依据投标人的交货期时间进度进行打分。投标人交货期在10日以内(含10日),得2分;交货期超过10日且在15日以内(含15日)得1.5分;交货期在15日以上得0分。

售后及技术服务能力
1
省内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设置常驻机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提供7*24的技术支持服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满分0.5分

3)价格评分(7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

评审
70
评审总价:有效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1、最低评审总价:有效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值,得分=70

2. 最高评审总价:有效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高值,得分=70 *(最低评审总价/最高评审总价)

3. 其余有效投标人= 70* [(最低评审总价+最高评审总价-该有效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高评审总价]。

6.2 定标原则

定标原则: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打分,依据综合评分排名推荐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为中标人候选人,按照招标法的规定确定一名中标人。

第七章 其他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及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实物样品一套,要求包含铝合金室内机房走线架、ABS光纤槽道各一套,并送达由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将检测结果附于投标文件内,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走线架产品检测

检测产品名称
铝合金室内机房走线架
备注

型号要求
600mm,2米/套
走线架配件:双孔拐角、单孔开口、四孔连接条、吊杆托架、顶部吊挂等。

数量
1套
要求:投标人将样品在投标报名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至第三方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通信产品质量检测站

联系人
王刚

电话
188*****868***-********

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走线架产品检测

检测产品名称
ABS光纤槽道
备注

型号要求
阻然、6英寸,2米/套
尾纤槽配件:直通槽道、三通、四通、弯头、封头挡板、光纤限位器、万能三头固定器、螺丝连接片等。

数量
1套
要求:投标人将样品在投标报名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至第三方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通信产品质量检测站

联系人
王刚

电话
188*****86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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