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采荷街道办事处送达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采荷街道办事处送达公告
罗水根:
经查明,2024年09月29日10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你在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104号4幢4单元102室天井搭建顶棚。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本机关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编号为采荷综执罚告字〔2024〕第******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上城区采荷支路5号
联系电话:0571-********。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采荷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采荷综执罚告字〔2024〕第******号.pdf
标签: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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