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龙岗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龙岗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对龙岗区文化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等方面的文化及数字创意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出具年报、季报,并对月度数据进行动态更新。服务期限为中标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次,总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五、采购最高限价(万元):29.68万元。
六、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推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为龙岗文化产业及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统计提供数据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科学、合理、真实地统计龙岗区文化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走廊相关数据指标。
七、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
1.对龙岗区文化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走廊上的文化企业总体规模、营收及增加值等数据、区内行业分布、龙岗区各街道、重点行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报送月度规上企业数据(文化产业及数字创意产业、数创走廊的总产值、增加值和增速);
3.开展龙岗区文化产业季报、半年报、年报调查;
4.撰写龙岗区文化产业季度、半年度、年度分析报告;
5.提供区内规下文化及数字创意企业接近纳统企业名单及相关数据,配合日常相关统计事务;
6.协助完成统计工作备案申请。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范围和统计资质;
3.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
4.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需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九、应标资料:请有意合作的单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序(每页加盖公章并用活页夹报送),一式5份用信封纸密封好后加盖公章,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应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应标联系人及应标联系电话等信息(未在信封外注明上述信息的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资质证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预算详细清单(加盖公章、日期);
3.过往服务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4.项目团队人员介绍及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龙岗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6.企业诚信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函(加盖公章)。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427室;联系人:陈艳 0755-********,188*****932。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8时0分。
十二、评审方法:我单位项目评委会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项目工作方案、过往成功案例、团队保障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研究审定后,最终确定、公布合作单位。
十三、咨询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联系人:张女士,咨询电话0755-********。
附件: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4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