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装订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自动装订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复印机租赁服务,欢迎各潜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竞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自动装订复印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总预算为12.6万元/三年(租赁期内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总预算金额,也视为该租赁服务终止),三年总印量约180万张,单价控制价为0.07元/张。(本项目采用单价控制,投标价超过该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以A4纸作为计算标准,一张A3按两张A4计算。)
三、交货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设备租赁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投标人报价为含税报价,应包含所提供服务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设备租赁费用、维修维护费用、耗材费、零配件费用、运输费、人工及开票税费等相关费用)。
六、评标方式
在相关资质符合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二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我院研究,可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租赁设备及数量:自动装订复印机1台。
2.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省特检宁德分院。
(二)租赁设备要求
1.技术参数
设备类型 | 高速黑白激光数码复印机 |
内存容量 | ≥3GB |
硬盘 | ≥250GB |
打印尺寸 | A4/ A3 |
复印/打印速度 | ≥80页/分钟 |
打印分辨率 | 1200dpi*1200dpi |
连续复印张数 | 1-9999张 |
扫描功能 | 彩色扫描:单次双面彩色扫描功能,最大幅面:A3;A4黑白双面扫描速度:≥200ipm |
输稿器 | 双面同步扫描输稿器,一次性容纳≥200张,具有原稿倾斜校正功能 |
首页输出时间 | ≤4秒 |
装订器类型 | 鞍式分页装订处理器 |
自动装订功能 | 双钉边订、角订、一份最大装订量不小于65张 |
基本配置和功能 | 液晶触控操作屏≥10英寸、自动双面输稿器、自动双面器、纸盒加热器、网络打印、一键式身份证复印、十字分页功能、U盘扫描/打印、水印功能 |
2.设备必须为原厂原装,出厂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后(原厂新机)。
(三)供货及售后要求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我院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2.中标人在租赁合同期内负责复印机的维修、维护(维修、维护所需耗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机器如有故障,接到通知后2小时之内技术人员需到场维修,故障必须在开始维修4小时内排除解决,如无法解决须在24小时内提供同等配置备用设备。如因机器故障导致招标人大量损耗打印纸,中标人应照价赔偿,损耗期间的打印数量不计入结算数量。
3.中标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设备保养,保证复印机使用质量。
4.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设备使用所需零部件、耗材等(不包含打印纸、自动装订针),并且保证为原厂原装,不得使用代用耗材。
5.招标租赁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年合同结束前1个月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进行评估,符合使用要求的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不符合的则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如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设备,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总预算金额10%,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在提供租赁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遇设备故障未及时响应、未及时提供同等配置备用机替换使用等不符合服务要求等违约情况,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责,中标方需赔偿相应损失。
4.中标人需承诺提供租赁的设备不存在担保、抵押、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1000元作为违约金。若第三方就该租赁设备提出相关权利主张,中标人有义务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相应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九、验收方式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设备送至指定办公地点,并在招标方指定位置安装调试完成。向招标人申请验收,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租赁设备要求对复印机进行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复印机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应自行更换新设备,直到验收合格。
2.双方每季度根据复印机计数功能确定本季度使用量,并在使用张数确认单签字确认。
十、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抄表一次,经窗口使用人员确认数据后,中标人开具含税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附件1)。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3)。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予以废标处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以上(一)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材料递交要求
1.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2.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招标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610室)。
十三、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123号(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93-*******
监督电话:0593-*******
附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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