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工程精装修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108工程精装修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108工程精装修项目(2024-JH1904-G1141)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08工程精装修项目(2024-JH1904-G1141)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医学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主要包括1108工程区域功能布局调整及实验室精装修施工(面积约8760平方米),*****工程局部区域室内二次精修装施工(面积约1980平方米),地下车库装修。做好楼内已有装饰及安装内容的保护及必要的修复工作,确保与楼内的已有系统、设备的兼容性,并负责调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保证验收完成,针对现有已完成工程(包括不限于内外墙体、地面、顶面、窗户、屋面)的检查、整改、修复,确保达到满足后续工程施工条件,最终工程质量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不限于屋面、外墙、楼面的渗漏水工作。)
2.2建设地点: 上海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招标控制价含税金额为********.59元,其中标段一装饰及安装工程(不含电气工程)含税金额为********.68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为*******元),标段二电气工程含税金额为*******.91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为******元)。
2.4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选取1家中标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军内单位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⑤项目经理提供至少一个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评审日期)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过13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评审日期);
⑥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一名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项目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注:
(1)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提供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和投标单位连续六个月(2024年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提供社保清单为投标人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明显标识标注出所提供人员,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4)提供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无在建项目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查询截图截至日期需为递交申请文件截至日期前7日内)。
3.6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两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13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业绩,其中至少一个合同施工内容包括医学医药类实验室或者具有洁净功能的实验室(不做额度限制);或者提供两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13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业绩以及一个施工内容包括医学医药类实验室或者具有洁净功能的实验室(不做额度限制)施工合同。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15 个。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长宁区,具体地址请联系王助理021-******** 。
申领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一年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条第3.5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复印件;
(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30分,地点为 上海市长宁区(购买文件后通知详细地址)。
7.2 持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缴纳证明。
7.3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媒介上发布。
9.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处理部门: 某医学中心招标采购室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
联 系 人: 王助理
电 话: 021-********
2024 年 12 月 4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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