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的公告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的公告

为持续强化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对象

(一)在温州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承诺遵守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二级分行及以上的商业性银行,要求具有规范的业务运营能力、资金监管能力、良好诚信记录并满足网络技术条件。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允许以市级最高级别分行或者市级最高级别分行授权的其他支行作为投标主体。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统一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温州管理部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

(二)在温州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在第一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有效期内,被监管部门取消监管资格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二、招标方式

(一)根据《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商业性银行招标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对各投标的商业性银行进行评分,总分按降序依次排列,名次位于前90%(四舍五入)的机构拟入围,经公示合格后,进入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具备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资格。

(二)根据《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政策性银行招标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政策性银行进行评分,总分60分以上的机构拟入围,经公示合格后,进入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具备承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资格。同时,政策性银行可进行补录入库即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有效期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政策性银行可直接申请,经公示合格后,进入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

三、有效期限

本次招标的监管银行库有效期为3年。

四、商业性银行评分标准

(一)经营状况(15分)

1.不良贷款率(5分)。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数据进行计分。不良贷款率<0.5%的,得5分;0.5%≤不良贷款率≤1%的,得2分;不良贷款率>1%的,不得分。

2.金融机构综合考核得分(5分)。根据《关于全市2023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专项先进单位的通报》(温委发〔2024〕11号),获评先进的银行得满分,未获奖单位不得分。

3.法人指标反向测评(5分)。以投标银行提供的该行总行经审计公布的最新年度年报数据为测评依据,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5项指标。各项指标数值符合银行监管标准的,不扣分,否则按低于银行监管标准的情况,每出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

(二)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20分)

1.房地产贷款(7.5分)。(1)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的数据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75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2)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速的数据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75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2.个人按揭贷款(7.5分)。(1)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数据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75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2)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速的数据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75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3.保障房贷款(5分)。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保障房贷款总额(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企业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和机关团体收购、租赁保障性住房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评分,第一名得5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三)资金监管能力(35分)

1.制度建设(5分)。具有资金监管相关内控工作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规程和配备专职人员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三项,缺少一项的不得分。

2.系统建设(5分)。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帐信息。

3.监管经验(5分)。2023-2024年度有在管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5分,没有年度在管项目的不得分。

4.部门评价(20分)。结合投标银行2023-2024年度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情况,对其整体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分标准:预售资金管理不当被监管部门通知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预售资金管理不当造成项目逾期或集体越级上访等恶劣影响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整改的扣10分,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整改的扣20分;受到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行政处罚的此项得0分。

(四)服务水平(10分)

1.服务能力(5分)。已执行首套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的得2分,执行不到位的不得分;已按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得3分,执行不到位的不得分。

2.服务评价(5分)。监管银行2023-2024年度开展预售服务工作中,产生购房人投诉且审查成立一次的扣1分,项目企业投诉且审查成立一次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五)经济与金融贡献度(20分)

1.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3分)。2023-2024年度成功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工作,助力温州市范围内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2.融资协调机制(7分)。2023-2024年度主动开展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工作,成功支持温州市范围内项目保交房的,根据完成授信审批情况赋分。以“申报制”形式完成授信审批的每一个项目得1分,完成授信审批并成功放款的每一个项目再得1分;以“备案制”形式完成的每一个项目得0.2分。

3.地方纳税总额(7分)。截至投标月份前,根据各投标银行在地方纳税金额依次排名,第一名得7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35分,递减到0分为止。

4.地方纳税增幅(3分)。截至投标月份前,根据各投标银行在地方纳税增幅依次排名,第一名得3分,其余投标银行依次递减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五、政策性银行评分标准

(一)经营状况(20分)

1.不良贷款率(10分)。截至投标月份前月,根据各投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数据进行计分。不良贷款率<0.5%,得10分;0.5%≤不良贷款率≤1%,得5分;不良贷款率>1%,不得分。申请补录入库的,以申请补录入库月份前月的不良贷款率数据进行计分。

2.金融机构综合考核得分(10分)。根据《关于全市2023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综合考核先进单位、专项先进单位的通报》(温委发〔2024〕11号),获评先进的银行得满分,未获奖单位不得分。申请补录入库的,以申请补录入库上一年的通报为准。

(二)政策业务开展情况(20分)

对非金融企业及机构团体贷款净增指标(20分)。截至投标月份前月,各投标银行的贷款余额较年初每净增1亿元得1分,满分20分;申请补录入库的,以去年同比净增为准。

(三)资金监管能力(60分)

1.制度建设(20分)。具有资金监管相关内控工作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封闭管理规程两项,缺少一项扣10分。

2.系统建设(20分)。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帐信息。

3.人员配备(20分)。具备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六、其他事项

(1)投标银行根据需要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若发现投标银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该投标银行本次投标资格。

(2)若招标评分过程中的指标数据排名出现相同情况,则排名并列的投标银行将被赋予相同的分数。

(3)具体招标公告将另行公布,请有意向投标银行持续保持关注。

附件:1.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商业性银行指标及评分细则.wps

2.温州市第二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政策性银行招标指标及评分细则.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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