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厂房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厂房文化建设项目谈判公告(二次)
(2024-JKESYH-G3012)
1.项目条件
本采购项目厂房文化建设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工程特征:该项目主要是厂房文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3最高限价:299,616.36元
2.4计划工期:45天
2.5项目范围:文化墙、标语制作及室内装修装饰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报价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具备近三年(2021-2023)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最近三年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评审。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5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12日16时30分。
5.2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最近三年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记录;
(7)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获取方式: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uoxingczx@163.com。
5.4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21-11号1门2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155*****645
监督人:王先生
电话:138*****51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21-11号1门2楼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旭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件:guoxingczx@163.com
标签: 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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