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屏购置项目直接面向市场采购询价公告

显示屏购置项目直接面向市场采购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内容直接面向市场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显示屏购置

二、项目编号:2024-JHYYTQ-W41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交付

时间

交付

地点

1

购置55英寸液晶拼接显示器9台,国产品牌,屏幕比例16:9,分辨率 ≥1920×1080,视角≥178°(水平),响应时间≤8ms,拼缝≤0.88mm,无WIFI、蓝牙和红外等无线连接方式。带拼接控制器、支架、辅材、音箱、功放等配套设备,含打码贴签、运输和安装调试服务。安装集成采用前维护模式。质量保证不少于3年。

18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由中标供应商配送、安装、调试,甲方单位组织验收。

四、报价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公告”;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

六、公告有效期

2024年12月4至2024年12月10日

七、递交材料及要求

按附件中报价文件(模板)要求,采用A4纸打印胶状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报价文件含1套正本、2套副本、1份电子版,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八、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8时。

2.递交地点:北京市某地(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九、采购评审时间、方式、地点

1.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7日。

2.评审地点:北京市某地(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3.评审方式:专家评审。

4.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许工

电 话:186*****747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

项目监督人:王女士

监督电话:010-********

十一、附件

附件:采购项目要求及报价文件

请到原网址下载附件
,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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