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504破9号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比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川0504破9号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比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公开比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9月26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504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十建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川0504破9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泰宇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担任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报请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对十建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节约成本,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现就比选评估机构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十建司公司基本情况
十建司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XA,成立于1986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万元。住所地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30幢202号,法定代表人为余效国。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一)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的存量资产(如房屋等资产)进行评估;
2.对经司法文书确认或经管理人确认的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涉及债务人资产的评估。
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二)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后,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其他工作内容同时进行,管理人另行提出书面要求。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申报机构及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从事过企业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的资产评估工作;
3.申报机构及委派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其他关系。
4.参选评估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至少2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执业资质证书;
(二)承诺书
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
4.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符合评估相关的业务规定等;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工作方案
1.申报机构业绩证明;
2.项目现场负责人的简介;
3.拟委派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评估人员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与安排等。
(五)报价方案
1.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次性包干价(需明确具体的收费金额);
2.鉴于本案暂无货币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对于申报机构应收取的评估费,管理人将在破产财产变价完成后,依法予以清偿。如果破产清算程序最终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人民法院不认可申报机构应收取的评估费的,则评估机构免收评估费。
3.评估到期后再次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五、评定方式
1.参与比选的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以邮件、快递方式寄送的,应在截止日前到达。管理人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本项目评估机构,得分第二的机构作为本项目备选评估机构。若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管理人依然将综合评定评估机构;若仅有一家报名,则直接确定该报名的申报机构为中选机构。比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发布。评标结束后所有参与比选的资料均不退还,亦不对未中标机构发送任何通知、做任何解释、说明。参与比选的机构对于管理人确定中标人、不退还资料等不得提出异议。
2.评标委员会:在人民法院指导下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接收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贺锐
联系电话:130*****605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华陆国际中心14楼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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