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教学用房项目设备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元岗路2号附12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南部中学,地址:南部县南隆镇凌云路129号。

被投诉人1: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桂冠路8号。

四、投诉情况

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省南部中学就教学用房项目设备购置(二次)(项目编号:N511*****240*****)(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明确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

投诉请求:请财政部门裁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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