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04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29号)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工作内容

沈北新区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开展沈北新区(城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监测结果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5.《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

6.《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GQJC01-2020)

7.《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CH/T9029-2019)

8.《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

9.《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8601:2000,IDT)》(GB/T7408-2005)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2012)

1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00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GB/T*****

13.《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2006)

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2019)

1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1:*****、1:*****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2010)

1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17.《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JT/T132)

18.《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T1063-2021)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满足沈北新区的相关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验收合格后 1年。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以实际生产发生数量为准。

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地点为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一致;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采购标的验收中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评审专家人数及资格等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符合采购人的编制进度及安排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
联系方式:132*****773
邮箱地址:XDGJ_LN@yeah.net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云莹、何兰生
电 话:132*****77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土空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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