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配套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港路一段工程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配套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港路一段工程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配套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港路一段工程)(项目名称)监理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配套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港路一段工程)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配套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港路一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纳发改行审【2024】156号、泸纳发改行审【2024】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区财政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现代生态新城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物业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4】156号、泸纳发改行审【2024】186)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创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高速路口至化工园区西区西侧口。

2.2、规模及投资额:新建道路长约1240米,宽32米。占地面积约******.72m,其中道路面积约*****.66m,绿化和防护绿化约面积 *****.06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沥青砼路面、交通安全工程、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电力管线通讯井、照明、配套绿化等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港路一段)道路等级均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50km/h,标准路幅宽度 32m=5.0(人行道)+22m(车道)+5.0m(人行道)。

2.3、监理服务期限:从项目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止。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的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91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60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业绩或在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5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30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纳溪区现代生态新城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物业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中心)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百梯巷20号

邮 编:******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08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创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荔江镇三江村十社26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12月0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储物流 基础设施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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