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25号物业运营权招商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25号物业运营权招商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25号物业运营权招商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根据《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的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受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25号物业运营权招商项目(原项目编号:JTYSJY-LG-2024-*****)进行公开招商,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实施交易,由于项目招商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意向竞投人,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鼎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YSJY-LG-2024-*****
项目名称: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25号物业运营权招商项目
项目内容:
1、项目物业位置及情况
项目物业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宝南路17号内南联第六工业区25号,系一栋六层高厂房,实际面积为4328平方米,不包括楼顶物业(房产证登记面积为4233.46平方米,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不一致,实际面积仍按4328平方米计算)。
2、项目物业租赁情况
(1)项目物业已租赁给第三方,租赁期限至2024年5月31日。据了解,运营物业存在转分租情况,约8户分租户仍在使用,主要用途为生产车间。
(2)招商方已将物业顶层一间房屋(面积为68平方米)出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使用,并提供楼顶平台(面积约200平方米)供其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租赁期限至2028年11月30日。
3、运营年限
运营服务期限为6年,无免租期。
4、利益分成方式(保底租金+物业使用率提成)
(1)保底租金:招商方收取保底租金不低于:21元/平方米/月(含税)。
(2)提成:招商方每月按物业使用率进行提成,提成为含税金额。
物业使用率在70%(含)-80%(不含)之间的,以招商项目物业面积4328平方米为基数,按0.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物业使用率在80%(含)-90%(不含)之间的,以招商项目物业面积4328平方米为基数,按1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物业使用率在90%(含)以上的,以招商项目物业面积4328平方米为基数,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5、运营投入
运营方二年内以不少于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作为运营投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公共设施更换、环境提升等。
6、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在签订运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保底租金(按成交金额计算)。
(详细项目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二、公告时间
公告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公告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三、谈判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2、获取方式: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获取(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3、电子标书查看工具、投标工具安装包获取(https://www.szggzy.com/jyfw/list.html?id=jyfwjtqyysjy)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谈判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4、开标地点:集体企业要素平台网上开标大厅(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5、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0时00分00秒
6、谈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二楼评标七室
五、交易保证金要求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纳方式:意向竞投人须在公告时间内登录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成交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集团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被确定为成交方的竞投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协议后,提供招商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由交易集团在收到协议及收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3、因成交方原因,未签署协议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将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此项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交易方式
原招商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意向竞投人,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商,但不得低于招商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商底价。
(二)其他要求
1、异议事项:竞投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55-********,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2、澄清事项:集体企业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竞投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中的经营权交易业务收费标准,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作为计费基数(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成交保底租金*物业面积*运营期限),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集体企业签订运营协议。
(四)特别事项说明和风险提示
(1)项目物业原租赁期限已届满,但物业内约有8家转分租户占有、使用及经营。因项目物业交付存在不确定性及一定的风险,交付不成的不得向招商方提出任何赔偿。
(2)意向方竞投时视为对物业当前现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与8家转分租户协商搬离或租赁或合作等事宜。因分租户清退或其他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成交方可选择同意招商方延迟交付物业,或者成交方可选择放弃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权,但招商方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3)为了解决当地股民的就业问题,成交方每月须向招商方缴纳5500元的综合管理费,用于招商方委派助理1名,助理的工资待遇由招商方支付,负责与企业沟通,衔接上级、社区、股份公司等各项任务。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和风险提示详见谈判文件。)
八、异议和澄清时间
异议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至 2024年12月13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澄清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至 2024年12月12日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九、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竞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文件约定、委托协议约定、交易发起方关于保证金书面处置意见,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交易发起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十、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重要提示:竞投人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十一、联系方式
集体企业: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薛先生
联系方式:135*****690
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 系 人:莫工
联系方式: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技术支持:0755-********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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