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JT-FZB********-007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 | ||
交货期(天): | 60 | ||
交货期说明: | 60 | ||
招标/采购范围: | 深圳机场行李隧道增加射流风机设计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需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须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注册暖通工程师或暖通高级工程师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证明文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近三年须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1)至(2)全部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 (2)业绩合同内容:独立承接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通风系统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中应能清晰体现出合同双方、项目建设规模、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全部要求内容可提供有效业主证明扫描件(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项目建设规模、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主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业主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不得挂靠。 | ||
联系人: | 顿浩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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