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2025-2026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10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2025-2026年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3.维保条款:A01、A02包件要求:招标方设置食堂服务考核评价细则,并于每月初5日内完成对乙方的上个月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明确考核总分100分,并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及整改。考核得分为(x),若x≥85,按100%比例结算服务费;若85>x≥60,按80%比例结算服务费;若x<60,按60%比例结算服务费。4.售后服务及要求:评估期限为2个月。招标方按A01和A02包件每月按照服务考核评价细则对中标方评分,连续2个月平均得分<60分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重新进行招标。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它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李雪冬138*****290)。A01、A02包件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技术规格书

A01包:

1.长春行车公寓食堂服务

1.1业务概况 食堂操作间约180平方米,就餐区约130平方米,座位64位,供餐基本要求:每天24小时供餐。

1.2供餐时间及标准

1.2.1集中供餐时段:早餐5:00—8:00,午餐11:00—13:00,晚餐16:30—18:30。其它时间为非集中就餐时段。

1.2.2集中时段供餐标准:早、中、晚餐主食不少于6个品种,非集中就餐时段主食不少于4个品种;早餐副食不少于6个品种,中、晚餐副食不少于20个品种,非集中就餐时段副食不少于12个品种;酱卤菜(小菜)全天供应不少于6个品种。

1.2.3节日供餐标准:按招标单位规定制作。

1.2.4副食保证单炒菜供应,烹饪方法不得少于3种,并保证饭热、菜热、汤热。高峰时段可采取单炒和盆菜相结合的方式。单炒菜采用定量装盘,展示柜展示。盆菜少做勤做,每盆不得超过10个标准盘。

1.3所需服务人员建议19人,建议岗位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前厅服务、切配工、洗刷工等。

1.4所需物料及能源

1.4.1由中标单位提供消耗用品:①劳动保护类(如作业服、手套、口罩、防滑鞋等);②标志标识类(如作业人员胸牌、服务项目部制度板等)。

1.4.2由中标单位提供零小维修服务:门窗、桌、开关、插座、灯具、餐厨设备、简单电线路等的维修(不包含相关配件的采购)和排油烟系统清洗。

1.4.3其他食堂服务所需物料(如餐饮加工、就餐场地及相应设备设施、餐桌椅、餐具、餐料、垃圾袋、清洁药剂、加工小件、各类设备、餐厨垃圾清运、烟道清洗、环境消杀等)及能源(包括水、电、燃气费用)由招标单位提供。

1.4.4中标单位所需基本办公条件、休息条件由招标单位提供。

1.5基础管理

1.5.1制订严格的厨房、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及作业指导书,并设置有相应的质量记录、标志标识。

1.5.2各类管理制度标示明确,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5.3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保证身体健康,持有本地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明确工作重点、服务内容。

1.5.4所有餐饮服务人员需提供由户籍地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5.5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缺损现象。

1.5.6爱护设备设施,严格管理各项物资备品。

1.6经营管理

1.6.1严格控制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1.6.2食材加工严格执行加工投料标准,后厨成本核算真实,盈亏率控制在5‰指标。

1.6.3餐具损耗率控制在3%指标。

1.7安全管理

1.7.1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7.2严格执行各种应急处置预案。

1.7.3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1.7.4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李雪冬138*****290)。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1.8服务管理

1.8.1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做到文明礼貌,以微笑示人,无表情冷淡、出言不逊、举止粗俗等现象。

1.8.2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规程和烹饪工艺,实行健康饮食、营养配餐,饭菜成品达到色、香、味、形、器俱佳。

1.8.3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设置专用清真灶具、餐具并单柜存放。

1.8.4将要用餐的食谱及用量提前一周告知招标方,保证菜肴采购及时。

1.8.5餐厅、厨房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率100%。

1.8.6各项服务无投诉。

1.8.7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并能根据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建议或意见及时整改,调查的综合满意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A02包:

2.四平行车公寓食堂服务

2.1业务概况 食堂操作间约140平方米,就餐区约100平方米,座位48位,供餐基本要求:每天24小时供餐。

2.2供餐时间及标准

2.2.1集中供餐时段:早餐5:00—8:00,午餐11:00—13:00,晚餐16:30—18:30。其它时间为非集中就餐时段。

2.2.2集中时段供餐标准:早、中、晚餐主食不少于6个品种,非集中就餐时段主食不少于4个品种;早餐副食不少于6个品种,中、晚餐副食不少于20个品种,非集中就餐时段副食不少于12个品种;酱卤菜(小菜)全天供应不少于6个品种。

2.2.3节日供餐标准:按招标单位规定制作。

2.2.4副食保证单炒菜供应,烹饪方法不得少于3种,并保证饭热、菜热、汤热。高峰时段可采取单炒和盆菜相结合的方式。单炒菜采用定量装盘,展示柜展示。盆菜少做勤做,每盆不得超过10个标准盘。

2.3所需服务人员建议16人,建议岗位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前厅服务、切配工、洗刷工等。

2.4所需物料及能源

2.4.1由中标单位提供消耗用品:①劳动保护类(如作业服、手套、口罩、防滑鞋等);②标志标识类(如作业人员胸牌、服务项目部制度板等)。

2.4.2由中标单位提供零小维修服务:门窗、桌、开关、插座、灯具、餐厨设备、简单电线路等的维修(不包含相关配件的采购)和排油烟系统清洗。

2.4.3其他食堂服务所需物料(如餐饮加工、就餐场地及相应设备设施、餐桌椅、餐具、餐料、垃圾袋、清洁药剂、加工小件、各类设备、餐厨垃圾清运、烟道清洗、环境消杀等)及能源(包括水、电、燃气费用)由招标单位提供。

2.4.4中标单位所需基本办公条件、休息条件由招标单位提供。

2.5基础管理

2.5.1制订严格的厨房、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及作业指导书,并设置有相应的质量记录、标志标识。

2.5.2各类管理制度标示明确,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2.5.3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保证身体健康,持有本地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明确工作重点、服务内容。

2.5.4所有餐饮服务人员需提供由户籍地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5.5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缺损现象。

2.5.6爱护设备设施,严格管理各项物资备品。

2.6经营管理

2.6.1严格控制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2.6.2食材加工严格执行加工投料标准,后厨成本核算真实,盈亏率控制在5‰指标。

2.6.3餐具损耗率控制在3%指标。

2.7安全管理

2.7.1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7.2严格执行各种应急处置预案。

2.7.3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2.7.4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李雪冬138*****290)。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

2.8服务管理

2.8.1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做到文明礼貌,以微笑示人,无表情冷淡、出言不逊、举止粗俗等现象。

2.8.2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规程和烹饪工艺,实行健康饮食、营养配餐,饭菜成品达到色、香、味、形、器俱佳。

2.8.3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设置专用清真灶具、餐具并单柜存放。

2.8.4将要用餐的食谱及用量提前一周告知招标方,保证菜肴采购及时。

2.8.5餐厅、厨房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率100%。

2.8.6各项服务无投诉。

2.8.7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并能根据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建议或意见及时整改,调查的综合满意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3.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4.业绩要求:无要求。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8:00时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5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

项目立项人及电话:门凤伟 135*****188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李雪冬 138*****290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盖经理

电 话:024-******** 159*****711(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159*****711@139.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092********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长春行车公寓食堂服务业务外包

12.00

******.00

6

不含税

2

A02

四平行车公寓食堂服务业务外包

12.00

*****.00

6

不含税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房建公寓段长春、四平行车公寓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沈阳,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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