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海关驻金桥办事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现场、金桥办惠南现场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海关驻金桥办事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现场、金桥办惠南现场安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浦东海关驻金桥办事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现场、金桥办惠南现场安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20: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逸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8006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逸元021-*********8006 |
项目概况
上海浦东海关驻金桥办事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现场、金桥办惠南现场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海关驻金桥办事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现场、金桥办惠南现场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上海浦东海关驻金桥办事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现场、金桥办惠南现场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预算金额:8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招标项目的有效期限为叁年,即采取一次招标叁年享用,每年签订合同的原则。招标人每年对中标单位承诺的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上期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一期合同的签订;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下一期合同。如项目内容及价格上下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zhuyy@shzfcg.cn)方式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电 话: 02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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