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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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SRYZB-2024-10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 万元,招标人为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项目现场情况,进行勘测,编制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
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
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
银行 2024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
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 2023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
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 2024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
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
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
1.7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磋商申请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
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2 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失
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
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
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资
质证书”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344828677@qq.com)进行信息登记,
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
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
阳路 114 号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
阳路 114 号二楼)
七、其他
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RYZB-2024-108
2.项目名称: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 万元
5.项目需求:
5.1 项目概况:河道采砂项目的 2025 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5.2 采购内容:根据项目现场情况,进行勘测,编制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策、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成果文件
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5.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5.5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本项目磋商报价须包含涉及本次采购内容各类服务工作全部内容的服务费,以及相关成
果文件编制费、项目相关咨询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
等。
5.7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
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
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
银行 2024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
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 2023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注:供应商
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 2024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符合现
行会计制度下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
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
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
1.7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磋商申请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
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2 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失
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
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2 月 0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阳路 114 号三楼)。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的材
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344828677@qq.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
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
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阳路
114 号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阳路
114 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 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
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
账号:20353059900100000588181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15331530944
联系人:李先生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
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
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
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特别说明:本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 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
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 号)等文件要求,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
失信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报告。
3.公告发布媒体
3.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
3.2 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
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陶孔社区胡家坡
联系方式:0875-8992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阳路 114 号三楼
联系方式: 15331530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875-899202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张女士
电   话:15331530944、1818757612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陶孔社区胡家坡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875-22253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升阳路 114 号三楼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8187576126
电子邮件: 134482867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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