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政府租赁办公大楼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永安镇政府租赁办公大楼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镇政府租赁办公大楼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石桥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大石桥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01:30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崔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7-******* | ||
采购单位 | 大石桥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石桥市金三线永安镇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7*****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号/甲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17-*******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石桥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永安镇政府租赁办公大楼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永安镇租用大石桥市兴达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作为镇政府办公楼,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政府办自2021年后不再为部分用房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永安镇已与该公司补签2021年11月-2024年10月的三年租房合同,租金为每年60万元。目前合同期限即将到期,且永安辖区内无国有房屋可作为镇政府办公大楼。按照相关规定,现永安镇请示市政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省财政厅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情形8、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石桥市兴达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镇永安村
三、公示期限
2024-12-02 至2024-12-0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张镜晶,王晖,孙颖,王贺昌,王海燕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地址:大石桥市金三线永安镇政府
联系电话:157*****55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二高街二号12
联系电话:041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标签: 政府租赁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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