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_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_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_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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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街海棠花园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项目包含黄阁镇黄阁社区怡景园、南沙街金沙社区海棠花园、港湾街南沙社区江南路122号、港湾街南沙社区合管会宿舍(合联楼)、港湾街南沙社区珠江中路21号供电局宿舍、港湾街南沙社区海傍路28号医院宿舍、港湾街南沙社区 珠江西路41-43号农商宿舍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分别位于南沙区黄阁镇、南沙街及港湾街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包含黄阁镇黄阁社区怡景园、南沙街金沙社区海棠花园、港湾街南沙社区江南路122号、港湾街南沙社区合管会宿舍(合联楼)、港湾街南沙社区珠江中路21号供电局宿舍、港湾街南沙社区海傍路28号医院宿舍、港湾街南沙社区珠江西路41-43号农商宿舍等7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户数583户,楼栋数27栋,改造总建筑面积约7.15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其中,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重点改造建筑老旧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粉刷修缮楼道、更换楼栋排水设施、维修化粪池、外墙维修等;小区公共部分主要改造提升小区公共空间、提升小区入口、增设非机动车泊位、增设信息宣传栏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027.55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相关最新设计规范规定,负责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等。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含三线部分施工)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设备、包安装、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竣工图、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派出专人负责配合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总价包干,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315日历天。具体以详见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462.6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1承接设计任务的需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①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建交规字〔2021〕1号)确定。外国、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承接施工任务的需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4年1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01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湛江大厦5楼E-3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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