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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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
信阳市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
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 采购编号:HNZB2024050992;
2.3 预算金额:10 万元(含税)/年。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 采购控制价:按照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件收费价的 96%(折扣率)。
2.6 采购内容: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选定 1 家单位为河南
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工程监理服务。
2.7 服务期限:2 年。
2.8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9 服务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一路)。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件)。
3.1.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明)。
3.1.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
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资格证书及 2024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
证明)。
1
3.2 财务要求:
3.2.1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供应商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 6 个月以来供应商开具过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通
知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承诺书)。
3.3 信誉要求:
3.3.1 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经营者)和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情况,自 2021 年 10 月 01 日以来“供应商及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
【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
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
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进行查询】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
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
视为弄虚作假)。
3.3.2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供应商自 2021 年 10 月 01 日以来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总监理工
程师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查
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
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
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
2
师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
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项目的采购;(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
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
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
3.4.1 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
“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
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书面
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磋商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 供应商须满足磋商公告后附件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
声明》;
3.4.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转包。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05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00-12:
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采购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4.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线上购买。
4.4 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供应
商资格要求 3.1-3.4 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
注:①请各供应商将符合“4.4 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发
送至 hnzbj5@126.com 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参与项目名称获取磋商文件资料。
②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查阅获取磋商文件资料后按照供应商电子邮件内容中所提供的
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通知采购文件缴费事宜。符合采购资格要求并交纳采购
文件费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注意查
看电子邮件。
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
以磋商小组审核结果为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开始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五楼舒伯特
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和《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7.其他
欢迎各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成交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一路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6-690612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 8 楼 806 室
联 系 人:何女士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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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71–65928003 65928002
电子邮件:hnzbj5@126.com
监督单位:信阳市烟草专卖局
监督电话:0376-6906211
附件:书面声明
2024 年 12 月 04 日
5
附件: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书面声明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
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
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
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
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我公司承诺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磋商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
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成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
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采购人拒绝我单位参与本次采
购活动、取消我单位的成交供应商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
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
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
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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