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ZYY-202411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1.47 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社
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
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
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加盖单位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正文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潜在投标人应在信
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 30 号中材地勘河南总队北
配楼 2 楼)招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YY-20241122
2、项目名称: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0.037%(计费基数为项目决算涉及金额)。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最高限价
1 / 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 0.037%(计费基
数为项目决算涉及金额)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大别山艺术职业学院(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服务,具
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决算报告编制结束之日止。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的社
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
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
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加盖单位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 30 号中材地勘
河南总队北配楼 2 楼)招标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均出示
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存 1 份。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 56 号 4 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637677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 30 号中材地勘河南总队北配楼 2 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680960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68096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 56 号 4 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376779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市国资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 30 号中材地勘河南总队北配楼 2 楼
联 系 人: 张祺
电 话: 0376-680960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