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车第三次招标公告

商务车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2024CG*****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单位: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经办人:沈金金
联系电话:0575-*********
项目预算:33.99品目分类:乘用车(轿车)
商务要求:1.总车辆报价须控制在33.99万元以内,否则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成交价包含项目标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质。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起3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交付。 4.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7个工作日后,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货款。 5.产品要求: ①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排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②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符合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整体产品。 ③ 供应商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 ④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新颖、技术成熟。 ⑤ 供应商须保证售后服务方便、迅速、优质、完善。 ⑥ 供应商须提供所提供产品核定载质量相关证明材料。 ⑦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是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并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⑧ 供应商须保证产品出厂时间不得早于截止至供货时间前180个日历天。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关于车辆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符合本采购文件约定。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车辆开票之日起3年或10万公里,车辆在3年或10万公路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根据国家及厂家规定的要求全权负责处理。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上传与平台报价一致的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格式以附件“采购文件”为准),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报价单格式与附件不一致、或导致单价或总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盖章件、报价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附件“采购文件”内《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件,未上传上述材料或上传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 8.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 9.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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