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衡阳市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分别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5]765号文、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审批[2016]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国家补助,招标人为湖南腾凤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城一路东段与荷叶路交汇处 2.3 建设规模:300套(安置棚户区居民300户),住宅建筑总面积35755.00平方米,其中1号楼住宅面积12263.76平方米,框支剪力墙,建筑高度85.00米,建筑层数24层;2号楼住宅面积23491.07平方米,框支剪力墙,建筑高度78.80米,建筑层数23层。 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和谐路,长900米,宽24米,排水管网900米,供水管网1200米,供电线路1100米,完成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变压器一台,公交站一个。2.4 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安置房及小区外配套设施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2.8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9项目招标控制价:3113.8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173.94万元,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投资939.95万元(含暂列金额45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施工员 1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4.1 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招标人将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入围单位;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入围。4.2 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规定从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请已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 11 月 25 日17:00时整(截止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到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大会议室参加抽签仪式,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及未按规定未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4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5.2、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25 日16: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户 名: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帐 号:1206 8170 8804 8689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衡阳市江头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11 月21日~2016年 11 月 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项目的授权);③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且经年检合格、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只受理上述四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⑤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须转帐须到户(盖银行营业章);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耒阳市住建局二楼(206室,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办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获取时间:报名截止日。6.2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备三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其证照不符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6.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400元,售后不退。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进度款的支付参照耒政发(2012)9号文件精神:分三年付清,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顶替,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腾凤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新城一路与107国道交叉东南角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 132*****66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煤矿 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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