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沙河上游水塘及河段整治工程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沙河上游水塘及河段整治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沙河上游水塘及河段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HANG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沙河上游水塘及河段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HANGZ*****-1)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1)原内容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现调整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矾矿社区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2024年12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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