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防汛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防汛物资采购
包组编号:002
002包技术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标注项为废标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 单价限价(元) | 单位 | 预算(元) |
2 | 全方位移动照明灯塔 | 整体要求:1.灯塔供电为发电机组供电和外接AC 220V供电;2.配置4个手动支撑脚。 | ***** | 台 | ****** |
发电机要求:1.额定功率≥5kw,排量≥330cc;2.冷却方式:风冷;3.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4.转数:3000rpm;5.燃油型号:柴油;6.静音等级(7m内)≤80dB。 |
灯组要求:1.类型:LED、铝制外壳;2.功率≥4×350W;3.照度(50m处)≥200Lux,光通量≥4×*****lm;4.外壳防护等于或优于IP65,绝缘等级等于或优于I级。 |
升降桅杆要求:1.升降方式:手动升降;2.抗风等级≥8级;3.总高度≥9m。 |
配件要求:1.配备维修工具包1个。 |
包装和标识要求:1.灯塔显著位置印刷:“沈阳应急2024-0X”字样;2.灯塔安装标牌:标牌材质铝合金,标牌内容:沈阳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名称:XXXX,型号:XXXX,数量:X,灯具功率:4×XXXW,燃油:柴油,重量:XXXXkg,尺寸:XXXX,供应商:XXXX,制造商:XXXX,生产日期:XXX月;3.包装及标识要求补充内容以合同约定及验收前双方约定为准。 |
佐证材料:1.上述所有非★项指标为打分项,应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技术白皮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产品彩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包装和标识要求”提供承诺函,并承诺若中标,可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在产品和包装上提供包装及标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上传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