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监狱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法律顾问2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与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参与执法管理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研究;

(二)参与重大决策、决定研究和法律论证,参与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工作制度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诉讼阶段代理开展应诉工作;

(六)参与民事案件的办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诉讼阶段代理起诉、应诉等工作;

(七)参与监狱和监狱企业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八)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培训,参与重大涉法课题的理论调研;

(九)为监狱民警、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十)承办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较为充裕的服务时间;

(四)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同一法学专家、律师、律师所在事务所不得接受超过我局2家单位的聘任;

(七)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5日起至12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请在上海监狱管理局网(http://jyj.gov.cn)下载《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建国西路648号1606室,邮编:******,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四、审查与聘任

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函询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筛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依据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打分排名,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监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对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市监狱管理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市监狱管理局政策法制处)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名

国籍

性别

一寸证件照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在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有 □无

教育经历

(大学填起)

起止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得职称情况

(法学专家填写)

获得时间

评定职称时所在院校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情况(专职执业律师填写)

获得时间

执业证号

(需提供复印件)

主要研究领域

/业务专长

(最多可以填写3项)

代表性著作、论文,代理重大案件及法律事务情况

(最多可以填写5项)

获得奖励和

荣誉称号情况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社会

兼职情况

是否是人大代表

是□[全国□ 市级□ 区(县)级□] 否□

是否是政协委员

是□[全国□ 市级□ 区(县)级□] 否□

其 他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治安处罚等情况

(如无此情况,请注明“无”)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页如不够,可另附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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