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种植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种植业)
包组编号:001
★一、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后,产品验收合格,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半年内付全款。
★三、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名称:复合或掺混肥料(具有缓控释功能)
数量:125.5吨
1.氯化钾型:77.5吨,N-P205-K20≥48%,其中N≥26%,P205≥10%,K20≥12% ,硫酸钾型:48吨,N-P205-K20≥48%,其中N≥16,P205≥16,K20≥16,能够满足作物整个生长周期的营养供应。规格:每袋40公斤。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2.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抽样人员进行随机采样,统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于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4.供应商中标后所供应货物如达不到上述各项要求,必须无条件更换直到合格,若由此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视为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满足甲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企业须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号, 其他供应商须提供肥料生产厂家的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兴法东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邮箱地址:lngz_zb@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