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05 08:30:08 作者:李福杰 浏览次数:次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采购,使用直接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

(二)采购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钦北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采购内容:

1.实施增殖放流:按照《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包括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运输、放流、验收及宣传等。

2.本底调查、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放流前,开展增殖放流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放流后,开展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

3.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4.成果要求:提交本底调查报告、苗种验收记录表、增殖放流工作总结报告、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报告。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现场实施工作;并在放流后180天内完成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

6.技术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拟穴青蟹70万只,将苗种运输至指定地点,负责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宣传、现场放流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本底调查、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同时增殖放流有关工作满足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五)采购控制价:******

(六)报价资格要求、业绩要求:

1.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增殖放流实施项目业绩(以增殖放流苗种通过现场验收时间为准)。承包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验收表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拟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6日8时30分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 (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建设指挥部

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大塘收费站管理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6*****423

邮箱:*********@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大塘收费站管理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6*****423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建设指挥部

2024年12月5日



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采购,使用直接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技术服务

(二)采购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钦北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采购内容:

1.实施增殖放流:按照《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工作,包括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运输、放流、验收及宣传等。

2.本底调查、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放流前,开展增殖放流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放流后,开展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

3.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4.成果要求:提交本底调查报告、苗种验收记录表、增殖放流工作总结报告、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报告。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现场实施工作;并在放流后180天内完成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

6.技术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拟穴青蟹70万只,将苗种运输至指定地点,负责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宣传、现场放流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本底调查、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同时增殖放流有关工作满足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五)采购控制价:******

(六)报价资格要求、业绩要求:

1.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增殖放流实施项目业绩(以增殖放流苗种通过现场验收时间为准)。承包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验收表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拟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6日8时30分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 (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建设指挥部

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大塘收费站管理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6*****423

邮箱:*********@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大塘收费站管理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6*****423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流至凭祥高速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建设指挥部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殖放流 技术服务 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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